工業總會服務網 -- 民國94年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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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大事記

94

94(2005)年大事記


《壹》促進產業升級

《貳》辦理人力培訓

《參》促進勞資關係

《肆》防治污染暨安全衛生

《伍》研提金融賦稅意見

《陸》外貿投資服務

《柒》大陸經貿事務

《捌》保護智慧財產權

《玖》推動貿易發展

《拾》會務活動紀要

《拾壹》提供資訊服務

 

《壹》促進產業升級

成立「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因應工作小組

 

京都議定書已於本(94)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而該議定書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限制之規範,不僅已成為全球性議題,更將直接衝擊各國之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以及影響各國經濟發展及國際競爭力。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希望附件一國家在2008-2012年間,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六種「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的排放量,削減到比1990年排放量還要低5.2%的水準。針對京都議定書的規範,附件一國家已著手減少二產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至於部分國際性大廠,也已開始要求代工或往來廠商,推動相關節能與減量措施。

 

從全球環境保護與兼顧國內產業發展的觀點來看,我不該任意禁止新建工廠,而是應要求工廠採用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率的技術;即使高耗能或高二氧化碳排放的產業,只要其有高附加價值,或者能在國內帶動許多相關產業的發展,也都值得放寬限制,而此亦是經濟部、環保署刻正推行之政策。

 

就產業自發性減量行動計畫而言,目前國際間計有日本、美國與德國等國積極推動,其中又以日本經團連「自主行動方案」最為著名。日本經團連類似我國工業總會,不僅主要的單方自願性承諾,為日本產業聯盟——經團連所推動,同時,日本產業因應溫室效應議題方面的工作,也完全由具有多數產業公會支持之日本經團連所主導。其自主行動方案,係於1997第3次締約國會議時所提出,而日本國內計有37種產業自願加入此一計畫,並訂定二氧化碳減量及資源回收目標、起草行動計畫,以回應日本政府所希望的溫室氣體減量規劃。

 

經團連認為,對於產業而言,自主性的參與比以法規管制更具實際之意義,因此每年會員廠商皆會提報各自訂定的環保目標,其中包含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之措施。經團連除了積極推展自主性減量行動,同時也訂定技術發展方針,供其會員廠商參考。

 

我國雖非締約國,但未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在研討許多議題時,或可能對我國形成規範,或可能賦予我國相關的減量責任。為此,本會乃結合電機電子、鋼鐵、石化、造紙、水泥及人纖等產業公會,成立「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因應小組,俾一方面隨時掌握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之國際發展趨勢;另一方面則配合政府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就「溫室效應氣體量」、「調查基準」、「可能減量目標」、「排放權」及「交易平台模擬」等議題,與產、官、學各界進行討論,研定我國最適之立場,以及可行之減量模式與因應措施。

 

因應工作小組名單(依筆劃序)

  • 召 集 人:侯貞雄理事長

  • 副召集人:陳武雄副理事長、潘俊榮副理事長

  • 人纖製造公會王令一理事長

  • 工總理事王伯元

  • 工總理事江誠榮

  • 工總理事李國祥

  • 工總理事林進祥

  • 工總常務監事陳文源

  • 工總監事陳輝俊

  • 工總監事會林伯豐召集人

  • 水泥公會吳俊民理事長

  • 石化公會周新懷理事長

  • 冷凍肉類公會楊博仁理事長

  • 冷凍空調公會黃銘津

  • 冷凍食品公會蔡俊雄理事長

  • 冷凍蔬果公會劉貴坪理事長

  • 車輛公會嚴凱泰理事長

  • 科學公會童兆勤理事長

  • 高壓氣體公會苗理事長豐盛

  • 造紙公會蔡東和理事長

  • 飲料公會林展川理事長

  • 塑膠原料公會王文淵理事長

  • 電機電子公會許勝雄理事長

  • 製冰冷凍公會洪水鏡理事長

  • 製鞋公會馮申銓理事長

  • 酸鹼公會劉辰雄理事長

  • 橡膠公會楊銀明理事長

  • 機器公會黃博治理事長

  • 鋼鐵公會林文淵理事長

  • 執行秘書:汪雅康秘書長
    任務小組:劉志棟、陳梅蘭、陳佳汝、柯富美、吳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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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94年度擴大溫室氣體盤查與自願減量計畫

 

為落實94年全國能源會議「推動具查核機制之七個能源密集產業自發性節能及溫室氣體減量」的結論,本會特配合辦理擴大溫室氣體盤查與自願減量計畫。該計畫目標在於協助推動7個產業(包括石化、鋼鐵、電機電子、水泥、紡織、人纖、造紙)同業公會簽署自願減量協議書。

 

該計畫執行的重點工作包括:

一、召開7大產業共識會議:本會分別於9月19日、9月27日、10月25日,邀請七個能源密集產業公會理事長、總幹事,召開三次的共識會議,以進行本計畫的事前協商,俾在取得共識後,開展本計畫的後續事宜。

二、召開產業工作小組會議:由各公會自行成立7個產業推展自願減量工作小組,並協助訂定自願減量協議書等相關事宜。

三、成立推動產業界自願減量協議指導委員會:本會聘定指導委員會委員後,隨即於11月28日召開減量指導委員會議。

四、舉辦簽署大會:
簽署大會係於12月26日在台北市亞太會館舉行,由時任經濟部長的何美玥部長主持,本會及六個產業公會在何部長暨環保署代表的見證下,簽署了自願節約能源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協議書,以宣示產業界對於節能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決心與重視。
該計畫未來將持續推動的工作方向包括:

(一)、辦理人力資本培植訓練:補助參與簽署公會教育訓練工作,提高人力資本素質。

(二)、辦理成果發表會:透過示範觀摩成果發表,促進技術交流。

(三)、辦理國際交流活動:邀請國外專家來台分享節能與自願減量作法與策略。

(四)、推廣宣傳活動:舉辦海報比賽等活動,以供參與自願減量工廠宣導之用,以及達到廣宣效果。

(五)、設計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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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意見座談會

 

為使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之行為,有更具體之標準可資依循,公平交易委員會特於民國89年制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然執行多年來,因供貨廠商屢次反應:流通事業雖係依據雙方事先訂定之書面契約收取附加費用,但事實上附加費用無助商品銷售,且超過供貨廠商直接獲得利益。

 

為解決流通事業與供貨廠商因附加費用產生之爭議,公平交易委員會遂於本(94)年6月發函本會,希望本會於文到20日內惠示該處理原則研修意見。為掌握時效,本會立即發函各公會廣納意見,於7月15日做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處理原則」工業總會會員公會意見彙總表,提交公平會。

 

10月份,公平會擬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後,本會立即配合召開修正草案座談會,再次做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工總會員修正建議對照表」,供公平會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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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辦理人力培訓

辦理第一屆人力創新獎

 

人力資源為國家建設之重要基石,人力資本的開發不僅為社會安定的基本要素,更是國家與社會競爭力發展的核心課題。因此,由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主辦、本會承辦之「人培標竿推廣促進計畫」,特於本(94)年正式展開,並辦理國內唯一人力資源發展領域的國家級獎項──第一屆「人力創新獎(National HRD InnoPrize )」,期望透過本活動的舉辦,發掘企業、專業團體、個人之成功經驗與典範案例,以鼓勵發展訓練,同時表揚創新,以產生擴散分享與示範作用,進而形成標竿效應,帶動重視人力資源發展的風潮,以及全面提升企業人力素質、整體國家競爭力,以落實「承諾台灣,投資台灣」的施政決心。

 

第一屆「人力創新獎(National HRD InnoPrize )」自本(94)年4月7日開跑以來,得到國內各行各業的熱烈響應,共有102個團體及個人踴躍報名參選,並歷經三個多月的初審與複審,共評選出團體獎12家、個人獎8名,得獎名單如下:

 

一、團體獎(共12家)

  • 事業單位-製造業: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飛利浦建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明砦q通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事業單位-服務業: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美國美商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客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專業團體:金融研訓院、自強工業基金會、資訊工業策進會/教育訓練中心

二、個人獎(共8位)

  • 個人獎-創新人員獎
    韋美西/台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教育訓練專員
    洪釗雯/旺宏電子 人力資源作業處 學習發展部高級管理師

  • 個人獎-創新經理人獎
    廖舜生/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服務處處長
    葉慶煌/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處副總經理

  • 個人獎-力行標竿獎
    呂學正/飛利浦建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江金隆/飛統自動化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 個人獎-特殊貢獻獎
    林聰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長
    黃英忠/國立高雄大學校長

另為鼓勵得獎者,本會特別於8月2日上午假台北福華文教會館卓越堂,舉辦公開而盛大的第一屆「人力創新獎(National HRD InnoPrize)頒獎典禮,分別由勞委會主委陳菊及工總侯理事長頒發獎盃暨獎狀,這是國內唯一人力資源發展領域所頒發的國家級獎項,也是人資界的最高榮譽。


頒獎典禮之後,本會在同一場地以一天半的時間,接續舉辦得獎者經驗分享發表會及人力資源成果展,由得獎單位及個人在現場分享經驗,以及展出人力創新之多媒體簡介、海報等,而為期二天的頒獎暨成果發表展示活動,共計有1,455人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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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促進勞資關係

參與檢討3K產業特定製程申請引進外勞之適用範圍及其排序研商會議

 

本會於94年5月20日,派員協同兩位公會代表參與工業局召開的「檢討3K產業特定製程申請引進外勞之適用範圍及其排序」研商會議,會中相關決議如下:
(一)有關全國工業總會所送3K產業引進外勞適用範圍彙整表資料中,罐頭食品業無特定製程逕予刪除;人造纖維製造業自動化程度高,不宜列入;另機械業是否列入3K產業之業別項目,請台灣區機器公會再行研析,並提列明確之特定製程。
(二)請工業局相關業務組就原提具之產業,再次檢視該等產業是否具實符合工作性質較辛苦、骯髒及危險等特性,自動化程度不高,且不易招募本國勞工之3K產業。
(三)為建構開放3K產業引進外勞適用業別之評估指標(如計分卡),以供勞委會日後研擬開放3K產業外勞申請之原則指標,本方案將進行專案研究,研究方向以量化分析及深度訪談為主,就開放業別進行評估。而評估產業別之範疇,以本次會後相關單位檢視完成之業別為限。
(四)另有關勞委會請就開放特定製程項目原提列開放先後順序A、B、C等級,再予以細分A1、A2、…,B1、B2、…,C1、C2、…,以作為日後開放之順序一節,鑑於量化指標訂定困難,較具爭議性,建議仍以大分類為區分原則,而不宜再予細分,即只區分A、B、C等級。
本會並於5月27日召開雇主委員會討論外勞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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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製造業3K產業特定製程引進外籍勞工協調會

 

本協調會係於11月16日在本會召開,主要討論之案由有二,即請勞委會重新評估「製造業3K產業特定製程引進外籍勞工」之適用範圍及其申請原則。結果共有46個產業爭取再列入「製造業3K產業特定製程引進外籍勞工」之適用範圍內。


另有關申請原則,勞委會目前規劃如下:一、全公司外勞人數不得超過員工總人數之15%;二、由工總擔任統一收件窗口,並由所屬公會進行初審(含公會之會員及非會員);三、預定開放範圍之產業與製程一次開放、不區分優先順序;四、已有重大投資申請外勞者,不得申請;五、已有非重大投資案之外勞配額者,原則以特定製程之應核配數額為上限,補核配其配額;六、限制重新招募乙次,即配額使用6年。


爭取再列入「製造業3K產業特定製程引進外籍勞工」之適用範圍內之產業,以及與會者建議開放原則彙整(詳如表二)如下:
一、爭取再列入「製造業3K產業特定製程引進外籍勞工」之適用範圍內之46個產業:
1.成衣工製造業;2.鋼線鋼纜業;3.冷凍食品產業;4.罐頭食品業;5.製冰冷凍冷藏業;6.複合材料業;7.表面處理業(電鍍公會);8.印染整理業(絲綢印染公會);9.螺絲產業;10.健身器材產業;11.織襪業;12.皮革、毛皮整製業(皮革公會);13.石材業(石礦製品公會);14.玻璃業;15.農藥製造業(植物保護公會);16.機械業;17.遊艇製造業;18.人造纖維加工絲工業;19.糖果餅乾麵食業;20.鑄造業;21.造船業;22.黏性膠帶產;23.橡膠製造業(含輪胎製造業及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24.紡紗、織造、印染整理業(毛紡織公會);25.酸?業;26.人造纖維製造業;27.家禽電宰產業(電動屠宰公會);28.印刷電路板業(電機電子公會);29.手套製造業;30.磚窯業;31.預拌混凝土業;32.模具業;33.印刷業;34.水泥製品業;35.煙火業;36.鋼鐵業;37.流體傳動產業;38.紙器業(瓦楞平板、紙箱容器業); 39.合板製造業;40.織造業-織布業(織布公會); 41.電線電纜業;42.不織布產業;43.食品機械加工業;44.手工具工業;45.毛衣編織業;46.耐火材料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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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雇主委員會委員會議

 

一、召開雇主委員會94年第一次委員會議
本會雇主委員會94年第一次委員會議係於今(94)年5月27日召開,由本會常務理事、雇主委員會召集人王文淵主持。
本次委員會議討論案包括:(一)建請儘速開放3K產業引進外勞之配額及限制;(二)重新招募勿僅限一次;(三)3K外勞核配先經由公會整合。
結果當天委員會決議如下:(一)關於重招次數限制建議,請潘副理事長俊榮於勞委會委員會提案,取消一次的限制或依需求增加次數。(二)3K產業特定製程請各位委員再提出建議或補充資料。(三)建請比照外銷退稅的模式實查,增加產業需求供給的彈性。(四)定期召開會議做為產學雙方溝通及重大政策進度的瞭解。
另本會除於6月3日以94雄業字第9402125號函復業者,有關本會對於外勞配額循環使用限制之參與討論情況外,也函知各理監事及團體會員有關工業局及本會雇主委員會相關會議情況,以及於6月10日函工業局及勞委會有關3K產業特定製程申請引進外勞相關業界補充意見。
二、「勞動三法」的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雖於93年6月4日在立法院完成朝野協商一讀通過,但於94年1月31日,新屆立法院又將勞動三法修正草案退回行政院。基此,本會特於7、8月間先發函蒐集業界意見,再於9月9日,依所彙整之業界意見,假本會第二會議室召開「雇主委員會94年第二次會議」,並研提「產業界對勞動三法之修法建議」,俾供政府修法時參考。
本次雇主委員會議之討論案由及決議事項彙整如下:
(一)有關「勞動三法」修法建議方向,提請討論。
決議:1.有關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決議事項如后表格建議條文。
2.勞資爭議處理法因會議時間的關係無法討論,將擇期再開會討論。
(二)是否需針對「勞動三法」修正草案於雇主委員會成立因應小組,提請討論。
決議:因應小組之成立,將簽報理事長同意後,請郭永雄會務顧問邀請學者專家3~5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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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退休金條例宣導說明會

 

「勞工退休金條例宣導說明會」係由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委託本會,於今(94)年2至6月期間,分別在北、中、南辦理20場,且以完全免費方式,廣為向產業界說明有關勞退新制法規及內容,以及即席解答相關的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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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防治污染暨安全衛生

建請環保署全面檢討94年度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政策

 

本會雖於93年12月13日已召開過有關94年度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廢容器之會議,並將有關本會對於93年12月1日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30088433A號公告(修正草案)之意見,行文環保署,而環保署也於93年12月29日以環署基字第0930092115號函覆本會。
未料環保署仍於93年12月31日公告──94年度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及修正業者範圍等二項公告,並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但環保署於94年1月6日發函責任業者與相關公會於94年2月20日前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提供環保署檢討修正相關公告之參考。所以本會於94年1月12日行文所屬相關公會,惠請相關公會提供相關數據。
茲因資源回收項目涉及許多相關產業公會,而且實務操作複雜性高,所以本會於1月26日再次召開會議,決議改請本會林監事展川出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本會委員代表,其下並設容器、資訊家電及車輛三個幕僚組,希望能更加反應相關業者的意見。
本會再次於2月16日下午召開會議,討論已彙整之相關公會提供之有關94年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廢之數據資料,並將相關數據資料彙整,於2月18日行文環保署,建請該署全面檢討「環保署九十四年度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政策,並檢附塑膠及其他材質容器附件調查表、及相關公會附件資料。以下為本會建議重點:
一、請回歸市場機制,政府回收基金退出運作。
二、反對基金虧損,由合法業者攤銷,補貼費降低數應全數反應繳業者。
三、費率公式應重新檢討,各項費用成本應公開透明。
四、環保署之93.12.31.環署廢字第0930097607C 號公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表中「註三」,政策上顯有矛盾不明之處,敬請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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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環保署暫緩實施容器標籤使用PVC材質者費率加重30%政策

 

一、召開有關「容器使用PVC標籤加重回收費率30%」因應會議
本會於今(94)年4月1日由林監事展川邀集相關業者,召開有關「容器使用PVC標籤加重回收費率30%」因應會議。由於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使用PVC材質者,費率必須加重30%,再乘以容器與附件之總重量,作為繳費計算方式,將加重業者負擔,嚴重影響我繳費業者權益。為此,與會業者乃紛紛於會中陳言:
(一)國內標籤替換材質來源不足,並無業者生產PET、OPS膜;
(二)日、韓境內已不敷使用,進口成本亦貴3、4倍且需全程冷藏運送;
(三)替換來源短期供需明顯不足;
(四)預估國內設廠製造到業者替換使用,最快仍需1年8個月的作業時間。


二、本會及相關飲料業者代表,復於4月1日下午,就本案與環保署會商,會中結論如下:
(一)業者願意配合環保署禁用PVC標籤政策。
(二)有關業者希望「可先不繳加重費率之費用,並視設廠生產時程,再加1-2個月作為緩衝期,再討論分階段方案內容」,環保署將審慎考量再作決定。
(三)環保署將儘速與相關技術單位研商替代材質方案,再與業者開會協商。


三、本會依據4月1日召開有關「容器使用PVC標籤加重回收費率30%」因應會議決議,並檢附業者增加相關費用負擔一覽表,於94年4月19日以94雄業字第9401562號函請環保署,體恤業者經營困境,退回所繳增加之費用,並暫緩該案之實施。


四、環保署於4月14日再就本案,與本會、標籤製造業者、標籤使用業者及各相關公會代表開會討論,會中結論如下:
(一)希望環保署同意於95年9月1日起實施禁限用PVC容器標籤,各業者將全力配合。
(二)標籤使用業者希望環保署於禁限用PVC容器標籤前,取消加收30%費率或全額予以退費。
(三)各與會業者及相關公(協)會提議希望透過本次會議記錄,儘速安排面會署長商談前揭二項事宜。


五、環保署於94年5月6日,邀集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學者及中華經濟研究院、公會等代表,召開「94年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檢討會議」,會中達成結論如下:
(一)有關本會及相關公會提送之容器附件調查及建議費率資料部份,將參考委員、專家學者及與會業者所提意見修正後,提送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
(二)有關檢討容器附件使用PVC材質加重30%之費率之必要性部份,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及專家學者,原則同意基管會所提建議修正費率及徵收方案,惟請環保署通盤考量整體PVC材質商品之禁限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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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環保署緩徵水污染防治費

 

本會彙整紡織、造紙、石化等業界對於環保署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之意見,於11月16日(雄業字第0940050941號)行文環保署(併同給行政院、立法院及各黨團、經濟部工業局),希望於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前,不要徵收水污費。


環保署於11月29日函復本會有關暫緩對工廠廢水進行水污費徵收之公文,文中述明:「依立法院92、93年審查環保署預算,做成至94年底前暫緩徵收水污費附帶決議,故依法95年開始徵收。環保署規劃95年1月1日為徵收起算日,95年7月1日為申報繳費日。水污費基金預算已經立法,循預算程序納入審議中。」


但業者認為,歐、美、日本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70%以上,大部分的產業廢水僅需做前處理至COD=400~800mg/l,在繳交合理的代處理費後,即可納入下水道系統作最終處理,且其放流水標準係以排放水平均值為管制依據。


我國目前下水道普及率僅7.2%,產業界無法如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可利用下水道系統,以降低成本,必須以昂貴之三級處理設施處理,致放流水質比歐、美、日本嚴格3~5倍,甚為嚴苛及不合理,所以我國實宜先就污水下水道基礎建設完成後,再向事業徵收污水費,才不會令業者認為有變相加稅之嫌,行剝削之實。


本會也於12月5日上午,由本會污染防治及安全衛生委員會江副召集人誠榮帶領相關公會與業者代表,就「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乙案,當面向環保署水保處呂處長反應業者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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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提金融賦稅意見

召開金融及賦稅政策委員會就最低稅負研提工業界稅改版本

 

自從最低稅負制被提出以來,由於最低稅負制涉及個人最低稅負制與企業最低稅負制二種,且納入最低稅負制之範圍與稅率應訂為多少較適宜,如何配套措施,更影響國內外企業投資意願,故為各界關切及熱烈討論之議題。


當財政部於94年6月下旬公布最低稅負制初步規劃方向時,本會為使建制更為周全,除於6月30日以94雄秘字第9402583號函請本會理監事及各團體會員惠提卓見,並提報7月22日本會金融及賦稅政策委員會研商,凝具共識。當日會議,係由金融及賦稅政策委員會何召集人壽川主持,並邀請立法委員劉憶如、殷乃平教授、黃春生會計師、財政部凌忠嫄主秘、經濟部工業局林美雪組長、陳慧英副組長、電機電子公會及科學工業園區公會等代表研商。會後,除發布新聞稿表明產業界看法外,也將相關共識做成會議記錄,提供中華經濟研究院、財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作為規劃最低稅負制之參採。


本會彙總歸納產業界之建議如下:
一、總體部分:
(一)財政部規劃之最低稅負制屬替代性最低稅負制,等同開徵新稅制,希望多宣導外,並懇切希望地方之國稅局執行時,應落實中央財政部之立法宗旨原意,萬不可造成企業之困擾,降低徵納雙方之爭議,並建議應予企業調適空間,以利新制之建制。
(二)為促進產業、經濟之持續發展,對新興產業之租稅獎勵應予持續,千萬不可偏廢。
二、就企業之最低稅負制:
(一)基於國際租稅競爭之比較,營利事業之最低稅負稅率不應超過5%為宜,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行政院送立法院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將企業稅率定為10%)
(二)相關配套措施方面:強調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建議應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允許法律生效前,企業已向經濟部取得之租稅優惠申請核准案,其相關租稅減免不受影響,以免損及政府誠信。特別是縮減租稅優惠,對招商非常不利,希望政府應再深思、考量。


另本會於10月7日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時,蔡顧問光職更於會中提出有關所得稅扁平稅率之整體改制建議,以及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改制修法之建議案。基此,侯理事長乃於會中決議,將11月11日工業節訂為工總提出工業界稅改版本的「稅負登陸日」,並責成金融與賦稅委員會,集中火力在最低稅負制、整體所得稅法的改革,彙整各界的意見,並在工業節中提出工業界自己的「稅改」版本。


承侯理事長之裁示,金融與賦稅委員會特於10月27日召開稅改專案會議,由何召集人壽川主持,會中邀請親民黨立委劉憶如、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何教授志欽、朱教授澤民、黃會計師春生與會,提供其精闢之見解。最後會議結論:維持7月22日(賦稅與金融政策委員會議)對最低稅負制之共識結論,即營利事業之最低稅負稅率不應超過5%為宜,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


11月11日,何常務理事壽川在工業節慶祝大會上,代表工業界提出「金融改革與最低稅負制之業界建言」,包括建議企業最低稅負稅率不應超過5%、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以及遺產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降為40%,並逐年調降等。由於何召集人除了強調企業界對稅改的「共同心聲」,亦表明對這些主張的堅持立場,因而立即贏得在場立法院王金平院長極大的回應,次日各大媒體更大幅報導工業界建言,並以社論評析。


12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稅負制,並在民氣可用下,立法院更為此法案加碼,通過海外所得納入日出條款、個人課徵門檻降低等,都是業者始料未及的改革措施。


企業最低稅負制方面,立法院通過的課稅門檻維持200萬元,稅率訂為10%至12%,並授權行政院視經濟環境調整稅率。財政部表示,新制施行的第一年,企業的最低稅負稅率將從低訂定為10%,以降低衝擊。


即明95年起,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二百萬元以上將按10%稅率課稅,個人六百萬元以上按20%課稅,海外所得納入個人稅基訂日出條款最長四年。預估最低稅負制上路後,一年稅收約增加110億元,個人有近一萬六千人受影響,企業則有五千多家受衝擊。
立院院會中也通過三項附帶決議,包括:(一)該案未來每兩年必須檢討一次;(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也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檢討後,送交財政和經濟能源聯席委員會審查;(三)五年免稅及投資抵減重複免稅部分提出改進方案後送交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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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研訂94年度所得暨同業利潤標準

 

為修訂9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95年度營利事業項非金融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暨獨資合夥組織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乃於94年11月15日,邀集各區國稅局、財政部統計處、賦稅署、會計師公會及本會等有關產業團體代表研商。
鑑於擴大書審的純益率與所得額標準,每年皆由財部視企業經濟景氣狀況核定,且適用的企業對象主要為年營業額小於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故財政部特別於會中表示,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訂定,務必要客觀、合理,國稅局並應加強宣導,以杜徵納雙方爭議。


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申報要件,與93年度相同,凡是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在財政部頒訂的純益率標準以上,且已繳清稅款者,即可適用擴大書審。原則上,稅捐機關對於適用擴大書審的案件,多數都不再調帳查稅,但若發現有可疑者,仍會適時抽查。
會中決議重點為:


一、有關9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部份:
(一)各公會建議修訂者計81案,討論決議通過調降標準者共16案,餘維持現狀標準。
(二)各區國稅建議修訂15個業別標準,討論決議保留2案,餘照案通過,其中調降標準者共8案。
(三)各區國稅建議增訂11個業別代號,討論決議保留5案,餘照案通過。


二、有關非金融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部份:
(一)向金融業借款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合計年息15.6%),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三、有關94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部份: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的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合夥事業的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的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獨資、合夥事業的高級職員(如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台幣8萬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台幣4.9萬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9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適用的純益率,經各方等研商訂定,並報請財政部核定後,已於95年2月6日公告,將作為營利事業申報及審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重要依據。94年營所稅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是在95年5月申報94年營所稅時適用。
反應產業景氣變動消長、適用於95年5月申報的「9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財政部於95年2月15日核定公告,除新增三種適用業別外,亦調降28種行業的同業利潤率。其中,增訂的「其他鋼軋」所得額標準為7%、毛利率為25%、費用率為17%、淨利率則為8%;積體電路測試封裝業的所得額標準為11%、毛利率是24%、費用率為12%,淨利率則為12%。
另外,調降所得額與同業利潤率的28個行業,包括:碾米、代客碾米、針織布製造、針織襯衫製造、平板玻璃及其製品製造、其他石材製品製造、其他鋼鐵基本工業、成衣機械製造、木工機械製造、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檯燈製造、航空器製造修配、羽毛製品製造、其他一般土木工程、房屋建築營造、成衣批發與零售、書籍雜誌零售等。碾米業區分為二類,代客碾米業仍按5%純益率申報,碾米業的純益率則自5%降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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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強化銀行放款中小企業會議

 

有鑑於近年來國內各銀行「重消費金融、棄企業金融」,進而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幅提高,且雪上加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特於本94年5月12日,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議室,邀請經濟部次長施顏祥、中小企業處處長賴杉桂、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董事長黃維生,以及國內各大銀行董事長鄭深池、汪國華、林明成、黃永仁、呂桔誠、陳沖、蔡哲雄等人,召開研商中小企業融資相關事宜會議,俾讓中小企業真正能夠借到錢。


當天會議,是由行政院金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主持,會中,並達成下列重要的決議:


一、原則決定放寬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送保標準,包括:將放寬或取消「企業進入工業區未滿半年、批次送保淨值為負數者,不能送信保基金保證」等規定。
由於有政府代償保證,替銀行分擔風險,批次保證業務頗受銀行業歡迎,以致上半年千億元額度,便吸引銀行業競標金額高達二千八百億元。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表示,其除同意信保基金將加碼釋出批次保證額度外,也決定取消企業申請批次保證不得超過一億元上限的限制。
另為讓微型企業的融資更加簡便,也將同步放寬小額簡便貸款限制。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表示,過去微型企業要申請小額簡便貸款,依現行規定「微型企業在所有銀行申貸的『歸戶金額』(即同一統一編號在不同銀行貸款金額總數)不得高於三百萬元,才能申請小額簡便貸款」,未來放寬相關規定後,其歸戶金額上限將提升至五百萬元,而小額簡便貸款申貸上限,也將由三百萬元提升至五百萬元。此外,信保基金原規定「企業赴工業區設廠滿半年後,才能申請信保基金保證」,未來有關半年的時間限制也將取消。

二、同意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經建會的「扎根貸款」。

三、調降開發基金「振興傳統產業」貸款利率(現行利率為0.345%)。

四、為鼓勵銀行承做中小企業放款,金管會下半年將訂出放款給中小企業的比重,並列為差異化管理的指標。
金管會傾向要求各銀行訂定中小企業放款目標,藉此掌握各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融資等情況,但與會銀行主管認為,銀行可訂定放款目標,但目標要多少、如何訂定等,應由銀行公會進行討論後才能定案。根據銀行局統計,目前銀行放款對象比重分別為:公營機構3.1%、民營機構35.68%(包括中小企業機構)、個人47.7%、政府機構13.55%。
由於現金卡發卡浮濫,導致許多年輕人信用管理不當,進而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但中小企業卻求貸無門。因此,金管會認為,中小企業貸款在銀行貸款業務比重,誠應作一些機制調整,不要讓銀行過度偏重個人消費貸款。
目前銀行業偏向集中放款給大型企業或公營企業,龔照勝主委說,放款過度集中並不好,且消費金融市場也已趨過度飽和,何況企業金融很賺錢,尤其中小企業這一塊,中小企業需要銀行服務;再者,即使貸款給中小企業風險高,但其相對報酬也高。
另外,有鑑於銀行放款給中小企業的風險比較大,政府決定在進行銀行評比時,把銀行放款給中小企業的評量計算得較優惠,將以提高評比方式,來鼓勵銀行放款給中小企業,徹底幫助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五、由中小企業處重新檢視中小企業定義是否要修改,再由金管會制定政策配合。
針對過去有銀行放款給中小企業,卻造成呆帳,形成現在中小企業到銀行借不到錢現象,龔照勝主委說,金管會已注意到這個現象,也已和經濟部等相關單位討論過。他認為,這部分是很專業的管理,未來會再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討論,包括中小企業的定義,過去規定是以資本額或是僱用員工數為標準,現在是否合乎時宜,要不要再修改定義?將要和中小企業處討論後,再訂出合乎時宜定義。

六、除了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外,中小企業也可以向租賃公司以「融物」代替「融資」。亦即由租賃公司買入中小企業向製造廠洽妥的機器設備,再分期租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可以分期付租金給租賃公司,獲得機器使用權,而不需要一次投入大筆資金購買機器設備。因此,金管會也認同中小企業可多多利用租賃公司,以紓解資金需求之壓力。


為振興經濟景氣,加強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意願,金管會在5月12日、5月17日邀集各銀行會商後,將各方共識彙總,於5月23日公布「強化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並經提報行政院核定備查後,於94年6月2日以金管銀(四)自第0944000331號函公告,且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方案內容要旨為:
一、由各本國銀行以自有資金加強對中小企業放款,利率等貸放條件由承辦銀行依個案決定。
二、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配合增加1000億元批次信用保證額度。
三、金管會配合開放銀行簡易型分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並將考核各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之績效,依考核結果採取差別獎勵措施。公股銀行經金管會評選為績效優良者,財政部亦將於年度工作考成時予以加分。
四、本強化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預定連續實施3年,逐年訂定預期目標並檢討相關內容。第一年實施期間94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期使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增加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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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外貿投資服務

參加呂副總統召開「台薩園區」招商計畫座談會

 

呂副總統於11月4日邀請行政院各相關部會及工商團體代表,在總統府4樓會議室召開「台薩園區」招商計畫座談會。本座談會主要係針對開發「台薩園區」進度情形提出報告,並與各出席單位代表交換意見。
其中,國科會南科園區戴局長謙在會中報告「園區規劃最新進展」,內容包括預定2006年1月底完成中薩(薩爾瓦多)兩國正式簽約手續,2月即行動工,並成立駐地單位,第1期30公頃工程預定地完成環評審查後,於當年7月開工舉辦招商活動。另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歐處長嘉瑞則報告「各國投資案推動情形及台薩園區產業招商進度」;行政院經建會謝副主委發達報告「台薩園區」與「榮邦計畫」有關園區開發、人才儲訓、資金籌募、產業招商等4個工作小組進展。
本會陳副祕書長清男在發言時,特別感謝呂副總統於本會9月14日召開「開發台薩園區產業投資研商會議」時,指派經建會謝發達副主委蒞會向各產業公會代表及業界說明「台薩園區」規劃策略、進度配置、營運模式概況等,政府相關單位亦派員來會說明本案推動情形,並稱本會除已成立工作小組,請陳副理事長擔任小組召集人,汪秘書長擔任執行長,將全力配合政府推動本案執行外,也撰寫2篇文稿刊登於94年11月份工業雜誌,供各產業公會及會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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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葡萄牙工業總會及西班牙企業家總會洽簽合作協議書

 

在我駐西班牙代表處經濟組之協助推動下,本會擬與葡萄牙工業總會及西班牙企業家總會簽署合作協議書。其中葡萄牙工業總會原已計畫組團訪台與本會簽署合作協議,惜因既定行程滿檔,致無法安排,但仍歡迎本會組團訪葡,惟因本會暫時尚未規劃訪歐經貿團,故本會於12月間,先行草擬合作協議書英文本請我駐外單位代轉該會,俟對方無異議後,製作正本2份,簽署後與對方換文完成手續,爾後再行擇期安排互訪事宜。至於與西班牙企業家總會洽簽合作協議書部份,因西班牙企業家總會認其與本會皆是國際雇主組織(IOE)成員,目前先維持在IOE平台合作,俟日後再擇期洽簽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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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大陸經貿事務

問卷調查台商意見

 

為瞭解台商對大陸政經情勢、兩岸關係的看法、台商大陸投資營運管理的問題、開拓大陸內銷市場的困境、未來投資展望,以及對政府大陸政策的建議,本會自83年開始每年均辦理問卷調查,透過赴大陸投資廠商以問卷回填方式,探討這些廠商實際大陸投資之滿意度,建立本調查的實然面基礎,配合應然面的政府大陸政策,相互驗證補充,使調查更趨充實完整,更加實際瞭解台商在大陸投資的營運情形與變化,作為政府協助與輔導的依據。本會今年度特針對以上相關議題進行隨機取樣,舉辦問卷調查,並將相關數據及資料歸納整理後,提供政府作為掌握台商投資動態及對兩岸經貿發展趨向之參考。
一、本次調查係於94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針對已向經濟部投審會登記的2萬家台商,隨機取樣1,000件,進行問卷調查,回卷者247家,回收率24.7%。本次調查在95%的信賴區間水準下,抽樣誤差為6.36%。
二、主要調查重點:
(一)台商對大陸投資整體經營績效的展望
(二)台商在大陸地區經營活動所面臨的問題
(三)台商對大陸各地競爭力與消費市場之看法
(四)台商對大陸內銷市場拓展及未來前景的看法
(五)台商現在及未來投資動態、規模、行業
(六)台商對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兩岸關係之看法
(七)大陸台商對輔導服務的需求性及對政府的建議
三、94年問卷調查報告全文已刊載於本會工業雜誌94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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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組大陸經貿考察團

 

考察團地點

團長

94.04.22-94.04.25

澳門、珠海

侯理事長貞雄

•珠海市政府領導會見
•考察珠海市投資環境
•參加澳門出入口商會成立四十週年慶
•參加港澳經濟發展研討會

94.06.07-94.06.14

浙江、江蘇

侯理事長貞雄

•浙江省、寧波市政府領導會見
•浙台物流業合作與發展論壇
•杭州市、南京市政府領導會見
•考察杭州、南京、鎮江市投資環境
•參加「蘇台經貿洽談會」
•參加「蘇北五市對台經貿合作項目洽談會」

94.08.29-94.09.05

山東

林理事榮德

•山東省、濟南市政府領導會見
•參加「魯台經洽談會」
•東營市、濰坊、蓬萊市、煙台市政府領導會見
•考察濟南、東營、濰坊、蓬萊、煙台市投資環境
•參加「海峽兩岸企業家高層論談」

94.09.07-94.09.13

福建、江西

侯理事長貞雄

•廈門市、福州市領導會見
•參觀九江開發區、煙水亭
•福建省領導會見
•參加江西省經貿合作研討會

94.10.17-94.10.22

昆山、連雲港

侯理事長貞雄

• 參加二00五昆山金秋經貿招商活動洽談會暨開幕典禮
•考察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高爾夫球聯誼
•參觀水濂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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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保護智慧財產權

研提大陸智慧財產權專題分析報告

 

為因應兩岸智慧財產權未來發展趨勢,掌握大陸智慧財產權脈動,本會繼續接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委託,研提大陸智慧財產權相關情勢分析報告。本(94)年度研究主題為「兩岸地理標示保護之比較與研析」,本會特別委請文化大學法律系趙晉枚教授執筆撰寫,並將這份研究報告提交智慧財產局,作為政府相關部門研究之參考。
本報告指出,大陸地理標誌的註冊或核准,甚為蓬勃。依據「中國地理標誌」課題組首次對大陸全國進行的地理標誌調查結果來看,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大陸批准註冊的地理標誌共有323個。其中,包括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104個、原產地域產品154個、原產地標記137個。依據其他的研究,大陸於2005年至少已有五百個以上的地理標誌註冊。
大陸於商標法外,實施地理標誌的獨立註冊制,表面上比較接近歐洲的保護。不過,大陸的獨立註冊制重點似不在地理標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而在強化品質的提升。地理標誌不僅僅是私權的問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也涉及公共的權益(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這種差異,主要是基於兩岸的地理環境、經濟實況,以及政府對於地理標示保護所持的態度。大陸地區遼闊,地理及人文環境種類各異,農民(廣義)的人口比例很高,地理標誌的保護也涉及整個體制及經濟發展。當然,它也會有濫用及品質的問題。所以官方的介入較多、較積極。這充分反應在地理標誌的註冊上。
台灣則地區狹小,產業多走向工業,地理標示的重要性相形之下並不高,所以制度上著重私權制,由相關的權利人或團體自行尋求保護,依循遊戲規則即可。政府的介入較有限,只提供證明標章註冊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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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推動貿易發展

協助業者掌握各國經貿政策,排除貿易障礙

 

一、舉辦「善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拓展海外市場」研討會
WTO爭端解決機制已普遍獲得各會員國之認同與肯定,且有越來越多會員亟欲透過此一程序來爭取權益。今年初,在貿易局黃局長志鵬率團與印度依爭端解決程序舉行諮商,並且初步獲致良好成果後,國內業者對於爭端解決諮商更具信心。在爭端解決案中,除必須得助於政府部門之專案研析外,更需要業者的積極配合,為使以後類似案件能順利推動,本會特召開此一研討會,俾將此寶貴經驗與產業界代表分享。


本研討會係於本(94)年4月18日假台北喜來登喜廳舉行,由貿易局黃局長親自主持,並以「在WTO架構下與印度舉行反傾銷諮商之決勝策略」題,進行精闢演說。


會中,首先由貿易局多邊組蕭副組長振寰針對「產業權益的捍衛者----WTO爭端解決機制」,向與會人員報告以反傾銷啟動爭端解決機制的情況,且據以闡述爭端解決機制之程序與實務內容;其次是由本會貿易發展委員會邱副執行秘書碧英,以廠商合作之立場,論述如何善用WTO爭端解決拓展市場;最後則由本會蔡副秘書長宏明主持問題與討論,與相關業者進行雙向交流。與會業者咸表透過參加此一研討會,已對WTO爭端解決機制有進一步的認識。為饗向隅者,本會特將研討會中之講義資料,刊登於國際經貿服務網研討會項下,供業界參閱。


二、進行「2005年國內企業出口市場貿易障礙調查」
為了解及協助去除國內出口業者不必要的出口障礙,並提供政府有關部門作為透過諮商要求對手國改善之依據,本會每年皆會針對國內企業進行出口市場貿易障礙調查。本年度調查期間,係自本(94)年7月1日至8月31日,針對本會所屬會員公會寄發,再由公會函轉所屬出口廠商進行填報,並輔以電話拜訪。此外,本會亦將此份意見調查,長期刊登於本會網頁,供廠商下載填答,以提供國內業界隨時反映出口障礙之機會。


截至8月31日止,本次調查有效回卷共計151份,其中40份答卷廠商反映出口業務面臨貿易障礙,佔有效問卷25.8%。其中39家為製造商,1家為貿易商,1家為製造商兼貿易商。


對於大多數的國內出口廠商而言,關稅障礙仍然是首當其衝的問題,關稅的合理與否是許多廠商關切的問題。這些廠商反應關稅相對較高的產品項目,以進口國家別來看,主要是集中在亞洲的東南亞及南亞地區,究其原因主要是東協國家彼此間之優惠關稅,降低了國內廠商出口競爭力。若以產品類別觀之,則包括有鋼鐵、石化、及橡膠類產品。


在本次意見調查中,反映面臨關稅障礙包括巴西的苯乙烯丁二烯橡膠、乙烯醋樹脂、植節膠、馬來西亞的熱軋鋼捲、冷軋鋼捲及道林紙,以及印度的聚丙烯或改質聚丙烯纖維絲束、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帶鋸機等產品。


在非關稅障礙的意見反應中,技術性貿易障礙、輸入許可及關務障礙所佔回卷比例,相較於往年有提高的現象。近年來,各項產品及製程日益趨於複雜,消費者對於健康、安全及環保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導致各方對於技術規章與標準的需求逐漸提高,使技術性或規制性措施的範圍也持續擴大,因此,由於技術規章及標準的強制規定,而導致的貿易摩擦也越來越多。


此外,輸入許可程序與關務乃是經常影響貿易正常運行之主要措施,在出口的過程中,廠商經常面臨進口國規費不合理或繁瑣,進口簽審管制等措施,不僅影響通關速度,並且增加貿易成本。由於我國企業規模多屬中小企業,利潤非常微薄,前述不合理的費用,往往造成廠商額外的負擔,前述問題如獲得解決,將可以直接降低廠商之貿易成本,並且進一步提高廠商的競爭力,足見貿易便捷化推動之重要性。


對於本次調查中,國內廠商所反映的各項貿易障礙,本會除已函送經濟部與貿易局,並保留意見反應廠商之基本資料,持續與業者進行確認工作,以及促請業者積極提供具體資料,俾利政府協助於諮商時為業者爭取權益。同時,本會也針對個別產業(如醫療器材等)之非關稅障礙,提供WTO非農產品進入之複邊談判參考。另本會亦將繼續於本會網頁中保留此一業界反映之管道,俾供國內業界得隨時利用。


三、協助業者掌握重點拓銷市場之經貿體制,並發掘各項市場障礙
為了瞭解國內廠商輸往沙烏地阿拉伯之作業是否順暢,本會乃於本(94)年11月,針對海關統計93年輸沙之國內前100大廠商,進行是否遭受技術性貿易障礙、不公平待遇及其他非關稅障礙之意見調查,並將結果函送貿易局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卓參。


本項調查截至11月30日止,共計回收有效問卷34份,其中22家廠商表示,輸沙產品非屬消費性產品,所以未遭遇相關問題;另12家受訪廠商表示,輸沙產品面臨障礙。大部分的廠商反應,ICCP制度確已對目前定期出口至沙國的公司造成不便與阻礙,且新制的實施,使公司增加人力資源及成本,相對所產生成本將反映在產品價格上,影響產品的競爭力。


最為業者詬病之處,則是在進口前即需進行登記,包括支付註冊、簽發證書手續費及年費等,亦即尚未支付檢驗費用便已花費千餘美元,另檢驗費用尤其昂貴。廠商進一步指出,由於台灣地區的廠商申請驗證需透過香港辦事處,而香港的SASO寄發證書進度緩慢,往往影響沙國客戶提貨。


此外,沙國海關要求將檢驗文件併於出口文件中,才可在當地通關領貨,惟ICCP派駐在台的檢驗人員,經常只是到出貨倉庫或貨櫃場拍照,隨意巡視。業者表示,沙烏地阿拉伯這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腐敗是很普遍的現象,許多進口商品的認證,都必須耗資鉅額取得,未達到檢驗的實質意義,建議要求沙國取消此驗證新制,以利我中小企業之出口業務。


除了驗證的問題以外,輸沙廠商同時指出,因沙國客戶開立之信用狀中條文規定,我方裝船文件須經沙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證,然沙國與我國無外交關係,駐台單位只有辦事處層級,致使我方押匯經常遭到刁難。


四、針對在「有關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品擬再度放寬原產地認定標準」進行調查,並完成報告
本次意見調查,係本會於9月9日針對行政院擬放寬之兩項規則,詢問國內產業界之意見,即:
(一)在FTZ區內之貨品,加工價值超過25%時,該出口貨物即可以「Made in Taiwan」身分行銷全球(含大陸已開放或未開放之半成品);(二)在FTZ區內進儲未開放進口之大陸貨品,在經過25%之深層加工後,即可以取得「Made in Taiwan」之身分,輸入本島銷售。


國內業者表示,我國發展自由貿易港區的策略規劃,原先即定位在「深層次加工製造功能,充分發揮與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如果FTZ區的設立,只是為了吸引在大陸或其他東南亞地區無競爭力的廠商回流台灣,以降低原產地認定標準作為招商口號,對於提升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並無幫助。


再者,自從在FTZ可能可以較低原產地認定標準申請產證的訊息,在業界流傳後,就有不少自行車業者向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詢問進駐事宜。由此可知,此一放寬標準,的確對於某些廠商是有利基的,但對於台灣整體產業是否會造成更大的衝擊,恐已是危機四伏。


事實上,對於現在尚未開放進口的大陸貨品,如果經過加工即可成為可輸入的大陸貨品項目,轉進台灣市場時,業者並不反對,但對於未開放的大陸貨品只要經過35%加工,甚至是25%加工,即可以當然成為台灣製產品,回銷台灣時,將對台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


此一衝擊,除了價格不敵大陸的低價競爭外,還有安全衛生、商品品質等可能危害本島居民生命安全及衛生的疑義,而大陸貨品的安全衛生檢疫,近年來,一直備受各國挑戰,未來在FTZ內,是否會形成防疫漏洞,或是安全衛生檢驗的漏洞,都是業者與國人極為關切的議題。


針對業者之回覆意見,本會已彙整成「針對自由貿易港區擬進一步放寬原產地規則產業界之意見報告」,函送經濟部相關單位。


五、舉辦「與CEO對談-歐盟運籌管理與環保對策交流聯誼會」
為協助國內高階經理人提升產業競爭力,順利拓展歐盟市場,本會特分別於3月29日及4月1日,假台北亞太會館與高雄金典酒店舉辦「歐盟運籌管理與環保對策交流聯誼會」,各場均吸引了上百位國內企業界領導人與高階主管與會,顯示國內企業界亟欲瞭解國際環保法規對產業的衝擊。聯誼會由本會侯理事長貞雄及工業局陳局長昭義共同主持,並邀請工研院環安中心楊副主任致行,針對歐盟相關環保指令進行說明。


侯理事長在會中指出,歐盟的環保指令,將從末端的原件,往上游追溯到各種原件,因此,不論是原件製造業者、零件供應商或是材料供應商,未來都將面臨嚴格的挑戰。楊副主任則認為,對企業而言,環保規範的實施,短期而言可能是危機,但只要做好綠色供應鏈管理,就可以化危機為轉機,進而開拓更大的商機。他並強調,一項產品從原料到廢棄,符合環保已是大勢所趨。


楊副主任指出,如果產品的趨勢以五年為限,電機電子產品的回收成本,約占產品售價的2%,至於綠色產品的驗證費用,約是產品售價的5%,加起來已達7%。環保新指令會隨產品供應鏈將壓力傳遞給上游供應商,但據經濟部工業調查,國內廠商符合因應 WEEE及 RoHS 廠商,分別僅 5% 及 3%,未因應廠商分別高達37%及13%,部分上游中小企業由於資訊與技術的不足,所以在整體的供應鏈輔導中,值得特別加強的。


在回收的法規上,國內環保署目前要求四機一腦的回收,台灣在資源回收法上,算是相當先進,故可藉由產業的優勢進行整合,尤其業者應該從綠色競爭的積極面來看待。此外,台灣許多的綠色產品已經發展非常好,惟在國外參展時,往往僅著重於創新產品的展示,對於將國內產品的綠色形象打入國際市場有所忽略,所以呼籲國內廠商,將來在進軍國際市場時,應廣為宣導綠色形象,以增進國內產品進軍國際市場之優勢。


楊副主任進一步舉例,幾前年SONY公司銷往荷蘭的PS遊戲機,因發現含鉻遭荷蘭退貨後,花100億日圓建立綠色供應鏈,零組件採購額由原先的84萬個元件,大幅縮至10萬個,經常採購的元件則控制在2萬個,目的是為穩定供應鏈和品質。類似SONY公司這種綠色採購模式,將使全球供應鏈體系大洗牌,國內廠商如果能夠縮小綠色供應的夥伴範圍,建立綠色供應及設計能力,證明貴公司為優良的綠色供應商,反而可以搶進新的綠色供應商機,擴大市場規模。


工業局陳局長則表示,我們總體因應策略是要積極因應,但時間可能要往後調整;其次,調整能源結構,發展再生能源;第三是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如高科技等不耗油的產業;至於鋼鐵、石化等產業,未來則以滿足內銷,不影響下游產業競爭力為原則,然後,透過科技進步,發展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產業;最後是法規制度面的問題,而應檢討是否課徵碳稅、訂定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制度,以及與國際如何接軌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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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研擬WTO相關議題之立場作為談判之參考

 

一、舉辦「WTO會務人員種子進階培訓班」第四期
本年度「WTO會務人員種子進階培訓班」自4月21日起至5月13日止,連續四周,每周四上課,最後一週星期四與五上課,共計十堂課。課程內容係依據本會會員所填覆之意見而進行設計,因此各項議題與會務人員所需十分契合。本次培訓班所邀請之議題主講人,皆係各項議題之翹楚學者或相關政府官員,演講內容著重於WTO議題中與業界相關之實務內容,並與前三期培訓班課程內容有所區隔。
本期課程內容,包括我國加入WTO之回顧與前瞻、由反傾銷案看WTO爭端解決機制、環境商品與市場開發、貿易便捷化、非農產品市場進入發展概況與方向、關稅減讓形式與我國立場、TBT之攻防策略、公會在反傾銷議題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兩岸經貿議題探析。
進階培訓班於5月13日圓滿閉幕,公會學員共計56名,本會已頒發全勤學員參加證書。此外,為饗向隅者,本會已將培訓班之講義資料置於本會國際經貿服務網研討會項下。


二、出版貿易政策論叢第3期與第4期
第3期『貿易政策論叢』收錄有:林永樂先生的「貿易政策形成及貿易法體制評柏德修正條款之影響」、邱政宗先生的「WTO下的中國大陸智財權法規」、林鳳律師的「各國反傾銷實務運作之異同比較分析」,以及林俊豪先生的「由加拿大螺絲案看反傾銷調查實務及廠商因應對策」等佳作。
第4期的論叢則收錄有:中華經濟研究院史惠慈、蔡毓翔的「香港部長會議前NAMA議題之進展與前瞻」、貿易局蕭振寰副組長的「認識WTO的反傾銷規範與回合談判的進展」、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溫麗琪研究員的「貿易與環保議題之進展與前瞻」、林鳳律師的「美國反傾銷落日複查損害檢討要點實務淺析」、林俊宏先生的「由發展中國家之經濟發展角度探討『服務貿易總協定』之新局」,以及農委會李舟生的「杜哈回合農業談判概述」等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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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會務活動紀要

辦理第59屆工業節慶祝大會暨表揚優良理監事

 

第59屆工業節慶祝大會係於94年11月11日,在台北圓山大飯店舉行,由本會侯理事長親自主持,共有近1,500名工業界代表與會。當天,立法院王金平院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內政部張政務次長溫鷹及經濟部陳次長瑞隆等部會首長均應邀出席,向全體工業人賀節,場面熱鬧、盛況空前。
本次工業節慶祝大會,有別以往,會中由侯貞雄理事長、陳武雄副理事長、潘俊榮副理事長及何壽川常務理事,分別就「產業發展的社會價值觀」、「二氧化碳減量之因應」、「外勞政策之探討」及「金融改革與最低稅負制」等議題,做產業發展報告。這四篇產業發展報告,為目前工業界相當重視之議題,不僅獲得全場工業人之支持,並受到政府高層之重視。
另為鼓勵工礦團體理監事積極參與會務,健全公會組織,發揮會務功能,本會特續辦94年工礦團體優良理監事選拔。經由本會工業團體發展委員會委員、汪秘書長暨各相關政府單位代表所組成之評審委員會,於93年9月7日公開評選出符合選拔辦法者,計有本會潘副理事長俊榮等43人獲選。
43位優良理監事當選者,經報內政部核備後,於11月11日工業節慶祝大會中,由內政部張溫鷹政務次長及本會侯理事長,分別頒發獎狀及獎牌。總統並於11月18日在總統府接見本年度優良理監事,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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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提供資訊服務

建置94年職業訓練單位績效評鑑計畫動態網站(http://eva.cnfi.org.tw

 

本會於94年間,配合「94年職業訓練單位績效評鑑計畫」,建構該計畫之專屬動態網站,將該計畫簡介、最新訊息、評鑑結果、和其他相關資訊,即時放置網站,以利學員及社會大眾運用參考。同時,也建立各專區(評鑑委員專區、分區駐點專區、主辦單位專區、管理單位專區)及後端作業管理系統,將本計畫各項行政作業電子化,強化受評單位、分區駐點和總管理處的行政作業效率,便利評鑑委員和主辦單位資訊掌控。
網站各項功能詳述如下:
一、最新訊息:訓練相關最新訊息
二、評鑑簡介:計畫目的、背景說明、計畫目標
三、文件下載:計畫相關表單
四、系統管理:文件上載、最新訊息、廣告資訊、駐點人員、管理人員
五、評鑑資訊管理:受評單位、訓練計畫、評鑑委員、評鑑委員行程維護等
六、評鑑結果管理:評鑑審核表維護、學員調查表維護、實地評鑑維護
七、各項查詢:評鑑委員行程表、評鑑委員資訊、受評單位資訊、評鑑審核表、評鑑成果報告、學員問卷調查表、訓練計畫、學員問卷調查回收列表
八、列印:結訓學員名條、結訓學員名冊
九、相關網站:職訓局相關網站
十、聯絡我們:意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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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工總產業人才學院(http://school.cnfi.org.tw

 

本會於94年間,整合所有本會舉辦之各項自辦或委辦課程及研習活動,建構產業人才學院,以為本會對外招生之統一網站,並依課程類別分為:工商產業類、智慧財產類、政府職訓類、資訊科技類、技能研討類、和其他類等。各課程皆可做詳細的介紹,使用者對有興趣之課程,亦可即時做線上報名,系統並直接郵件通知報名狀況。課程承辦人亦可由管理端直接管理該課程,並查看報名人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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