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辦「善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拓展海外市場」研討會
WTO爭端解決機制已普遍獲得各會員國之認同與肯定,且有越來越多會員亟欲透過此一程序來爭取權益。今年初,在貿易局黃局長志鵬率團與印度依爭端解決程序舉行諮商,並且初步獲致良好成果後,國內業者對於爭端解決諮商更具信心。在爭端解決案中,除必須得助於政府部門之專案研析外,更需要業者的積極配合,為使以後類似案件能順利推動,本會特召開此一研討會,俾將此寶貴經驗與產業界代表分享。
本研討會係於本(94)年4月18日假台北喜來登喜廳舉行,由貿易局黃局長親自主持,並以「在WTO架構下與印度舉行反傾銷諮商之決勝策略」題,進行精闢演說。
會中,首先由貿易局多邊組蕭副組長振寰針對「產業權益的捍衛者----WTO爭端解決機制」,向與會人員報告以反傾銷啟動爭端解決機制的情況,且據以闡述爭端解決機制之程序與實務內容;其次是由本會貿易發展委員會邱副執行秘書碧英,以廠商合作之立場,論述如何善用WTO爭端解決拓展市場;最後則由本會蔡副秘書長宏明主持問題與討論,與相關業者進行雙向交流。與會業者咸表透過參加此一研討會,已對WTO爭端解決機制有進一步的認識。為饗向隅者,本會特將研討會中之講義資料,刊登於國際經貿服務網研討會項下,供業界參閱。
二、進行「2005年國內企業出口市場貿易障礙調查」
為了解及協助去除國內出口業者不必要的出口障礙,並提供政府有關部門作為透過諮商要求對手國改善之依據,本會每年皆會針對國內企業進行出口市場貿易障礙調查。本年度調查期間,係自本(94)年7月1日至8月31日,針對本會所屬會員公會寄發,再由公會函轉所屬出口廠商進行填報,並輔以電話拜訪。此外,本會亦將此份意見調查,長期刊登於本會網頁,供廠商下載填答,以提供國內業界隨時反映出口障礙之機會。
截至8月31日止,本次調查有效回卷共計151份,其中40份答卷廠商反映出口業務面臨貿易障礙,佔有效問卷25.8%。其中39家為製造商,1家為貿易商,1家為製造商兼貿易商。
對於大多數的國內出口廠商而言,關稅障礙仍然是首當其衝的問題,關稅的合理與否是許多廠商關切的問題。這些廠商反應關稅相對較高的產品項目,以進口國家別來看,主要是集中在亞洲的東南亞及南亞地區,究其原因主要是東協國家彼此間之優惠關稅,降低了國內廠商出口競爭力。若以產品類別觀之,則包括有鋼鐵、石化、及橡膠類產品。
在本次意見調查中,反映面臨關稅障礙包括巴西的苯乙烯丁二烯橡膠、乙烯醋樹脂、植節膠、馬來西亞的熱軋鋼捲、冷軋鋼捲及道林紙,以及印度的聚丙烯或改質聚丙烯纖維絲束、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帶鋸機等產品。
在非關稅障礙的意見反應中,技術性貿易障礙、輸入許可及關務障礙所佔回卷比例,相較於往年有提高的現象。近年來,各項產品及製程日益趨於複雜,消費者對於健康、安全及環保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導致各方對於技術規章與標準的需求逐漸提高,使技術性或規制性措施的範圍也持續擴大,因此,由於技術規章及標準的強制規定,而導致的貿易摩擦也越來越多。
此外,輸入許可程序與關務乃是經常影響貿易正常運行之主要措施,在出口的過程中,廠商經常面臨進口國規費不合理或繁瑣,進口簽審管制等措施,不僅影響通關速度,並且增加貿易成本。由於我國企業規模多屬中小企業,利潤非常微薄,前述不合理的費用,往往造成廠商額外的負擔,前述問題如獲得解決,將可以直接降低廠商之貿易成本,並且進一步提高廠商的競爭力,足見貿易便捷化推動之重要性。
對於本次調查中,國內廠商所反映的各項貿易障礙,本會除已函送經濟部與貿易局,並保留意見反應廠商之基本資料,持續與業者進行確認工作,以及促請業者積極提供具體資料,俾利政府協助於諮商時為業者爭取權益。同時,本會也針對個別產業(如醫療器材等)之非關稅障礙,提供WTO非農產品進入之複邊談判參考。另本會亦將繼續於本會網頁中保留此一業界反映之管道,俾供國內業界得隨時利用。
三、協助業者掌握重點拓銷市場之經貿體制,並發掘各項市場障礙
為了瞭解國內廠商輸往沙烏地阿拉伯之作業是否順暢,本會乃於本(94)年11月,針對海關統計93年輸沙之國內前100大廠商,進行是否遭受技術性貿易障礙、不公平待遇及其他非關稅障礙之意見調查,並將結果函送貿易局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卓參。
本項調查截至11月30日止,共計回收有效問卷34份,其中22家廠商表示,輸沙產品非屬消費性產品,所以未遭遇相關問題;另12家受訪廠商表示,輸沙產品面臨障礙。大部分的廠商反應,ICCP制度確已對目前定期出口至沙國的公司造成不便與阻礙,且新制的實施,使公司增加人力資源及成本,相對所產生成本將反映在產品價格上,影響產品的競爭力。
最為業者詬病之處,則是在進口前即需進行登記,包括支付註冊、簽發證書手續費及年費等,亦即尚未支付檢驗費用便已花費千餘美元,另檢驗費用尤其昂貴。廠商進一步指出,由於台灣地區的廠商申請驗證需透過香港辦事處,而香港的SASO寄發證書進度緩慢,往往影響沙國客戶提貨。
此外,沙國海關要求將檢驗文件併於出口文件中,才可在當地通關領貨,惟ICCP派駐在台的檢驗人員,經常只是到出貨倉庫或貨櫃場拍照,隨意巡視。業者表示,沙烏地阿拉伯這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腐敗是很普遍的現象,許多進口商品的認證,都必須耗資鉅額取得,未達到檢驗的實質意義,建議要求沙國取消此驗證新制,以利我中小企業之出口業務。
除了驗證的問題以外,輸沙廠商同時指出,因沙國客戶開立之信用狀中條文規定,我方裝船文件須經沙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證,然沙國與我國無外交關係,駐台單位只有辦事處層級,致使我方押匯經常遭到刁難。
四、針對在「有關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品擬再度放寬原產地認定標準」進行調查,並完成報告
本次意見調查,係本會於9月9日針對行政院擬放寬之兩項規則,詢問國內產業界之意見,即:
(一)在FTZ區內之貨品,加工價值超過25%時,該出口貨物即可以「Made in
Taiwan」身分行銷全球(含大陸已開放或未開放之半成品);(二)在FTZ區內進儲未開放進口之大陸貨品,在經過25%之深層加工後,即可以取得「Made
in Taiwan」之身分,輸入本島銷售。
國內業者表示,我國發展自由貿易港區的策略規劃,原先即定位在「深層次加工製造功能,充分發揮與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如果FTZ區的設立,只是為了吸引在大陸或其他東南亞地區無競爭力的廠商回流台灣,以降低原產地認定標準作為招商口號,對於提升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並無幫助。
再者,自從在FTZ可能可以較低原產地認定標準申請產證的訊息,在業界流傳後,就有不少自行車業者向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詢問進駐事宜。由此可知,此一放寬標準,的確對於某些廠商是有利基的,但對於台灣整體產業是否會造成更大的衝擊,恐已是危機四伏。
事實上,對於現在尚未開放進口的大陸貨品,如果經過加工即可成為可輸入的大陸貨品項目,轉進台灣市場時,業者並不反對,但對於未開放的大陸貨品只要經過35%加工,甚至是25%加工,即可以當然成為台灣製產品,回銷台灣時,將對台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
此一衝擊,除了價格不敵大陸的低價競爭外,還有安全衛生、商品品質等可能危害本島居民生命安全及衛生的疑義,而大陸貨品的安全衛生檢疫,近年來,一直備受各國挑戰,未來在FTZ內,是否會形成防疫漏洞,或是安全衛生檢驗的漏洞,都是業者與國人極為關切的議題。
針對業者之回覆意見,本會已彙整成「針對自由貿易港區擬進一步放寬原產地規則產業界之意見報告」,函送經濟部相關單位。
五、舉辦「與CEO對談-歐盟運籌管理與環保對策交流聯誼會」
為協助國內高階經理人提升產業競爭力,順利拓展歐盟市場,本會特分別於3月29日及4月1日,假台北亞太會館與高雄金典酒店舉辦「歐盟運籌管理與環保對策交流聯誼會」,各場均吸引了上百位國內企業界領導人與高階主管與會,顯示國內企業界亟欲瞭解國際環保法規對產業的衝擊。聯誼會由本會侯理事長貞雄及工業局陳局長昭義共同主持,並邀請工研院環安中心楊副主任致行,針對歐盟相關環保指令進行說明。
侯理事長在會中指出,歐盟的環保指令,將從末端的原件,往上游追溯到各種原件,因此,不論是原件製造業者、零件供應商或是材料供應商,未來都將面臨嚴格的挑戰。楊副主任則認為,對企業而言,環保規範的實施,短期而言可能是危機,但只要做好綠色供應鏈管理,就可以化危機為轉機,進而開拓更大的商機。他並強調,一項產品從原料到廢棄,符合環保已是大勢所趨。
楊副主任指出,如果產品的趨勢以五年為限,電機電子產品的回收成本,約占產品售價的2%,至於綠色產品的驗證費用,約是產品售價的5%,加起來已達7%。環保新指令會隨產品供應鏈將壓力傳遞給上游供應商,但據經濟部工業調查,國內廠商符合因應
WEEE及 RoHS 廠商,分別僅 5% 及
3%,未因應廠商分別高達37%及13%,部分上游中小企業由於資訊與技術的不足,所以在整體的供應鏈輔導中,值得特別加強的。
在回收的法規上,國內環保署目前要求四機一腦的回收,台灣在資源回收法上,算是相當先進,故可藉由產業的優勢進行整合,尤其業者應該從綠色競爭的積極面來看待。此外,台灣許多的綠色產品已經發展非常好,惟在國外參展時,往往僅著重於創新產品的展示,對於將國內產品的綠色形象打入國際市場有所忽略,所以呼籲國內廠商,將來在進軍國際市場時,應廣為宣導綠色形象,以增進國內產品進軍國際市場之優勢。
楊副主任進一步舉例,幾前年SONY公司銷往荷蘭的PS遊戲機,因發現含鉻遭荷蘭退貨後,花100億日圓建立綠色供應鏈,零組件採購額由原先的84萬個元件,大幅縮至10萬個,經常採購的元件則控制在2萬個,目的是為穩定供應鏈和品質。類似SONY公司這種綠色採購模式,將使全球供應鏈體系大洗牌,國內廠商如果能夠縮小綠色供應的夥伴範圍,建立綠色供應及設計能力,證明貴公司為優良的綠色供應商,反而可以搶進新的綠色供應商機,擴大市場規模。
工業局陳局長則表示,我們總體因應策略是要積極因應,但時間可能要往後調整;其次,調整能源結構,發展再生能源;第三是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如高科技等不耗油的產業;至於鋼鐵、石化等產業,未來則以滿足內銷,不影響下游產業競爭力為原則,然後,透過科技進步,發展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產業;最後是法規制度面的問題,而應檢討是否課徵碳稅、訂定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制度,以及與國際如何接軌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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