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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貴Vs.工業團體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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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8月23日工業總會舉辦的「工業團體負責人與政府首長座談會」,原邀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率部內相關主管官員與工業團體負責人進行面對面的溝通,但因部長臨時有事,改由次長林三貴代表出席。本次會議業者關心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建立例行性勞資對話平台」、「一例一休相關配套措施」、「基本工資」及「外勞脫勾」等。雖然林次長再三強調,一例一休的修法權不在勞動部,在立法院,但會議主席林明儒副理事長還是針對一例一休提出七點修法建議,作為當天會議的總結。

文:譚宗仙

本﹙106﹚年8月23日工業總會舉辦的「工業團體負責人與政府首長座談會」,是 20年來第一次,部長因公臨時不克出席,理事長也因事不克主持。雙雙由勞動部次長林三貴、工總副理事長林明儒代班。

林副理事長開場致詞時指出,「今天我們工總的理監事聯席會,許理事長參加之後,跟我說,林董,很抱歉,我是『因事 』,我也沒辦法參加,請我代理一下。」這應是20幾年來,每次與政府首長的座談會,部長沒有出席,由次長代理,但他特別強調,許理事長要他代表向林次長致歉,不是對次長失敬,是真的「因事」不能參加。

林副理事長致詞

林副理事長指出,現在的失業率落在3.7%左右,有將近45萬人失業,年輕人的失業更超過13%,產業界是感同深受,工業界並沒有反對勞基法的修正,只是不應該用一個法修適用到所有行業;對現行法規中,工業界也只是希望工時是不是能夠有彈性,因為接單有淡、旺季;現在走在大街小巷,3步一個小店,5步一個曙U,只要走進問一聲對現行勞基法的修正的感覺,一定是大吐苦水;如果能夠有彈性,不是很好嗎?

林副理事長指出,政府的弁酮O解決問題,而勞動部最大的弁遄A是在勞、資、政之間做好溝通的橋樑,並從長遠的目標,促使社會朝向正面、良性發展,而不是讓勞資的裂痕不斷擴大、延伸。

他說,理事長離走時特別交待他,有句話一定要在會場中提出來,就是要建立例行的勞資對話,他說,「我們的理事長那麼忙,還不忘交待我傳達這句話,」就是因為勞資是唇齒相依的關係,心中要有彼此才能共創雙贏,也是這次座談會的主要目的。

林次長致詞

隨後林次長致詞時也先代林部長的缺席向與會工業界致歉,他說,林部長的確是有公務而沒辦法親自前來,他也對林副理長提到的「建立勞資對話機制」深表認同。他說,以工業總會的性質,從歐美的角度,毫無疑問的是勞動部社會對話的最重要的社會夥伴。

不過,對林部長的缺席,會中工總理事吳重行忍不住的「請教」林次長:「我們今天的會議是2-3個月前就訂的,為什麼我們的部長可以臨時不來,而且給我們的理由是,因公不能出席,這個時候,她是因公到什麼地方去?可以告訴我們嗎?」

林次長坦言,他也是前一天早上才接到指示要出席當天的會議,而部長是什麼公務,又是到那裡去了,「我必須要坦白的講,我不知道。」
而當天工總提出逾30多項的提案與建言,林次長也坦言,其中涉及到修法的部分,是立法院的權責,他雖然沒辦法即時回應修法的可行性,但是,因為勞動部在多次的公聽會中已掌握了很多勞資雙方的意見,都將列為重要的參考方向。

發言要點

彙整當天的發言,主要集中在「建立例行性勞資對話平台」、「一例一休相關配套措施」、「基本工資」及「外勞脫勾」等。

有關「勞資對話」,是由工總提出的第一案,也是工總理事長許勝雄極力倡議的,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指出,勞雇關係是唇齒相依,勞動部有責任去創造彼此間友善關係的建立,工總的發想是,不要等到有問題才坐到會議桌上,到了會議桌雙方會各有立場了。

因此,工總認為,勞資雙方平時就應藉由相互往來、彼此了解,一旦發生問題時,因為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問題的解決,也就能化干戈為玉帛。蔡秘書長指出,在前任勞動部長陳雄文任內,就曾有過十大勞團與七大工商團體純綷的聯誼,林部長上任時,蔡秘書長也親自建議過。

但是,他說,工總願意出錢,但是不能出面,否則勞團會擔心是資方來摸頭,因此,勞動部有責任出面做這件事,然而,「我打過電話給謝司長,但她沒有回覆我,前些日子理事長問我,我說,『我有打過電話了,但是沒有接到回應。』」

對此,林次長深表同意。他說,社會對話,的確是非常重要。但是,他覺得,在台灣大家似乎分不清楚什麼是社會夥伴、什麼是利害關係人?而這在歐洲是很重要的概念,利害關係人是可以對任何議題表示意見。但是,政府在進行政策決定時,只跟社會夥伴對話。

林次長強調,工總實際上是政府非常重要的社會夥伴,台灣在這方面做得還不是很好,在台灣大家都可以發聲、反正看的是報紙誰登的聲音大,在歐洲不是這樣,而且,社會夥伴是有一定的定義,重要的是要有代表性、要有足夠的代表性,才會被歐盟列為社會夥伴的對話對象,這方面台灣還是有進步的空間,所以,他說,「我會親自跟部長報告,剛剛秘書長所提的,能不能由勞動部來召集?」

在「一例一休」的議題上,機械公會秘書長王正青以機械產業為例指出,機械工業到今年7月為止都還不錯,出口約增長16%,然而,其中有大半的利潤,一是被匯率吃掉了約7%,再加上一例一休又吃掉一些,所以,真正的留下來利潤的很有限,這兩大因素,影響到我機械工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他說,其實機械業現在的單子很多,但是,老闆不想接單,因為不想找自己麻煩,當工人要求加班時,老闆們都會說,「別找我麻煩,我不想作賊一樣,為了加班讓人來抓我。」這個問題已經開始對中小企業非常不利,很多單子已經到競爭對手的手上了,這是我們自己在把敵人養大。

王秘書長要講的是,政策本身不能把自己人給綁手綁腳,進而讓產業的競爭力都因此流失,他說,「等到我們休息慣了,懶散慣了,戰鬥了也就都沒有了。」

蔡秘書長則直接問:一例一休到底要何去何從?

對工業界殷殷期盼的修法,林次長坦言,立法院,講白話點是政治角力的場所,工總可以透過適當的機會,與立委做適當的溝通,因為勞動部沒有那個權力直接在法律上做修改,甚至施行細則都要到立法院做備查。

但是,他能給的建議是,有沒有可能思考什麼樣的途徑會比較容易?例如工業界希望放寬加班工時,是修勞基法比較容易,還是回頭來看施行細則有規定休息日的加班時數8小時是要算到46小時之內,如果加班費照給,加班時數不算到46小時,其間的難易,是大家可以去思考的方向。

林次長強調,他沒辦法告訴大家,會不會修法,因為那不在勞動部的主管權責,但是,工總可以思考哪個是想要達到的目的,什麼樣的手段是比較容易的?

在外勞薪資脫勾上,林次長直言,聯合國、ILO(國際勞工組織)不會管一國是否要訂基本工資、最低工資,但是,一旦訂了,就不能做差別待遇,那就違反了現在8個核心的國際勞動公約的部分。

他說,他在歐洲與美國都做過事,台灣現在很多是中小企業,是代工美國的品牌,有一年他到非洲的史瓦濟蘭參訪一家台商,恰巧這家台商的上游美國客戶來查廠,台灣的廠商在史瓦濟蘭、卻要受美國的勞工檢查,所以,如果台灣在基本工資上做了差別待遇,任何歐美有品牌的公司,都不會願意冒這個風險的,因為他們的品牌損失將不只幾億美元而已。

林次長再舉當年年興紡織在尼加拉瓜的勞資糾紛的例子。他說,台商在尼加拉瓜設廠發生勞資問題,就因為其產品是銷往美國,因此,當地的宗教、勞工組織全都施壓到美國,為此,尼加拉瓜的勞工處長、經濟部長、外交部長,找上我們的駐美代表,約定一起到美國國務院處理這件事。

因為,他說,如果不處理這件事,尼加拉瓜的紡品配額、租稅優惠會被取消,全世界不會有一個國家為了一個單一的廠商去犧牲他們國家的利益,他以前在駐美代表處時,半夜都會接到美國總工會打來的電話,要台灣不要再說薪資脫勾的事,否則在國際上會對台灣有不利的影響。

基本工資的議題,是由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提出,不過,勞動部在場的官員,包括林次長,沒人回應。

何常務主要是從8月1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當天開會的情形指出,有程序問題,首先,違反勞資對話的決定的原則,同時,沒有依據經濟數字,還有主計處國家統計的數據,再依據過去的工資來決定,結果,部長說,「我讓你們勞資雙方做決定」,最後還是政治裁決。

他因此主張,每年都召開的勞資審議,應依據國家實際狀況與數據,建立計算公式,再依公式做適度的調整,而不是每次都用喊價的方式,然後,勞方大喊價、資方很困擾,造成勞資對立非常嚴重,這不是好現象,也不應政治裁定,如果要政治裁決,「我認為不必要勞資協商了。」

何常務感嘆,過去一年半以來,政府一直在煽動勞資對立,而且政務官心態上就仇視資方,仇視產業界。

歸納七點建議

最後,雖然林次長再三強調,一例一休的修法權不在勞動部,在立法院,林副理事長還是針對一例一休歸納整理出七點建議作為當天會議的總結。

一、延長工時,以6個月總量控管,以因應淡旺季及急單需求;加班以6個月控管方式進行,每6個月總量時數不要超過300小時;每月加班上限不要超過60小時。

二、目前休息日的加班費,相當的制式化,建議,上市櫃公司1+1.5倍計,中小企業及未上市公司則以1+1倍計,取消加班費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等現行規定。

三、特休假安排應由勞資協商,且應以全部休畢或是遞延休畢為原則。

四、放寬行業的規定,有些行業勞工可連續出勤12天,以符合不同產業的需求。

五、延長輔導期,並加強勞檢訓練。

六、建立勞基法服務業專章。

七、建立例行性的勞資對話。(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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