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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本年9月1日所提「全民稅改方案」,亦即「《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用意在消弭現行所得稅制,包括「薪資所得稅負較重」、「綜合所得稅稅率較高,不利留才、攬才及投資」、「未分配盈餘課稅,影響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資本累積及轉型升級」、「股利所得者藉由內外資身分轉換規避租稅,對誠實投資人不公」等爭議,以及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不過,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等工商團體一致認為,此次財政部所提出的稅改方案,既無益財政收入,也不利經濟發展與促進投資台灣。因此,六大工商團體提出如下建議︰
一、調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至20%,既影響國內企業國際競爭力,也不利吸引外資在台投資,應維持17%;尤其當今世界各國為擴大經濟發展、促進投資,皆相繼推出「減稅降費」措施,諸如美國川普將把企業所得稅由35%降至15%、英國將從20%降至17%,法國將由34%調降至28%等,另中國也將調降企業所得稅率、調升研發費用抵減比例至75%等。至於我們鄰近國家之企業所得稅,新加坡僅17%、韓國22%、香港16.5%,故台灣現行稅率17%,已屬合理,誠無調增營所稅的理由。再者,當初調降至17%,是以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租稅優惠換來的,今如果要調增營所稅率,也應就政府擬推動之產業政策,給予適當的租稅減免,例如獎勵研發創新、獎勵投資事業免徵營所稅、公司盈餘轉投資一定產業之未分配盈餘稅緩課所得稅或股東投資政府獎勵事業得適用投資抵減等,以鼓勵投資及企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競爭力。
二、由於保留盈餘再投資是企業成長的重要動力,故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是反成長稅;雖然此次未分配盈餘稅由10%降低為5%,具有鼓勵公司再投資的誘因,但企業賺的錢已繳了營所稅,最後純盈餘還要繳未分配盈餘稅5%,是極不合理的稅上加稅,嚴重妨害資本形成,應該全部取消。何況,未分配盈餘稅是1998年元月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的附加條款,1998年之前未分配盈餘從未課稅,今既然要取消兩稅合一制度,也應一併取消未分配盈餘稅。
三、股利所得課稅,雖提出甲乙兩稅改方案,但仍有稅制複雜、內外資稅負差異、無法與國際接軌之弊,故應分離課稅,平衡內外資稅負,簡化稅制。
四、由於目前「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簡稱ICA帳戶﹚」尚有五千餘億金額,故應給予適當的過渡期。
總之,既然本次全民稅改方案,既無益財政收入,也不利經濟發展與促進投資台灣,故政府切勿反其道而行,誠應遵行擴大「減稅降費」的國際趨勢,塑造積極的投資誘因,真正能「把餅做大」,以利台灣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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