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總會服務網 -- 區塊鏈於著作權產業之應用
正在加載......
區塊鏈於著作權產業之應用

581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作品之複製及傳播門檻大幅降低,對著作權人之侵害甚鉅;此外,在我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判決對著作權證明之見解,指出著作權人至少需證明著作權人身分、著作完成時間、非抄襲之獨立創作。於此,權利人無法受有著作人推定時,需提出證據,跨越多道門檻,方可證明其為著作權人。於現行制度下,著作權人有著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等難題。本文以為,透過區塊鏈於著作權上之應用,或可成為保障著作權人之契機。

文:陳建霖


  區塊鏈(Blockchain)為近年來最熱門的名詞,提到區塊鏈,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比特幣(Bitcoin);然區塊鏈發展至今,應用已廣泛延伸至各個領域,除了金融,包括物聯網、供應鏈管理、身分驗證、智慧合約、醫療數據等等,甚至是著作權授權及保護,皆可透過區塊鏈技術之應用達成。

區塊鏈於著作權保護及授權之應用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作品之複製及傳播門檻大幅降低,對著作權人之侵害甚鉅;此外,在我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判決對著作權證明之見解,指出著作權人至少需證明著作權人身分、著作完成時間、非抄襲之獨立創作。於此,權利人無法受有著作人推定時,需提出證據,跨越多道門檻,方可證明其為著作權人。於現行制度下,著作權人有著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等難題。本文以為,透過區塊鏈於著作權上之應用,或可成為保障著作權人之契機。

如何運用區塊鏈特性於著作權產業

   區塊鏈之源起可追溯至2008年,中本聰發表《比特幣:端對端電子現金系統》,其為一去中心化之分散式系統,於網路上利用非對稱加密技術記錄每筆行為資訊,具有透明性、開放性、自治性、不可篡改性、匿名性等特點。

   區塊鏈採用之分布式帳本系統,不間斷地在交易或區塊中連結所有紀錄,且一旦連結到區塊鏈中,便不可篡改或推翻。在區塊鏈中,所謂交易泛指「狀態改變之事件」,而所謂分布式帳本,則是區塊鏈網路中所有的分布式節點,都擁有同一份帳本。該系統除可防止訊息偽造外,亦可將傳統交易上對人之信任,轉化為對技術之信任,降低信任成本。

   區塊鏈之分布式帳本系統於著作權存證之應用上,可與我國實務見解契合。著作權人身分證明,係為確定該著作為主張權利人所創作,於區塊鏈技術上,僅需著作人透過登入系統進行身分驗證,如:帳號密碼、電子憑證等,便可推定該系統之使用者為著作人本人,而區塊鏈不可篡改之特性,更可保存身分資料,確認真實性;在著作完成時間之證明上,區塊鏈之區塊排列係按照時間先後順序編排,清楚呈現該著作之創作過程及最後完成時間;最後,非抄襲之獨立創作之舉證,透過區塊鏈其不可篡改性、透明性等特點,便可確保著作人之創作過程忠實紀錄於區塊鏈上,且不受變更。

   而區塊鏈之分布式帳本、去中心化共識等特性,亦可簡化現行繁複之授權制度。以音樂產業為例,發行公司及音樂平台公司,皆有自己的資料庫用以管理授權相關事宜,然當業務量及交易規模擴大時,便需耗費許多人力及時間成本。若透過分布式帳本系統,來記錄多方之授權、報表、報酬支付等交易紀錄,便可簡化行政流程及時間成本。

   若建立起一區塊鏈授權平台,可藉由「去中心化共識」之特性,來取得授權之信任。當該產業所有相關資料已登記在該平台,且已被整體產業所認可,當利用人或公司欲取得一著作授權,該利用人可透過分布式帳本系統,確認該著作相關資料,在授權完成確認後,資料已難以竄改和消滅,利用人便可確保已獲得授權。授權過程無須透過仲介單位,但又可達成交易雙方的信任。

   區塊鏈可建立有效的支付、驗證及追蹤系統,對著作權授權相關產業有相當大的益處。例如,可透過自動執行的智慧合約,於收到授權一著作之報酬後,立即分別支付予該著作之共同創作者,而非曠日廢時的透過繁複的授權及支付程序來給付予創作者。

   再以音樂產業為例,音樂人可透過社群媒體和大眾直接互動,然而在音樂銷售上,從音樂廠牌、代理發行、版權公司、集管團體、金融機構、數位音樂平台,最後到使用者,中間的層層媒介讓「透明化」難以實現,而區塊鏈可讓創作者將他們的創作,直接向消費者發布。音樂產業由過去實體CD到了網路時代的下載、串流,創作人的收益卻日漸減少,許多創作人普遍獲得較少的收入,難以維持生活,若可透過區塊鏈建立起透明的交易平台,可保障創作人之權利及收益,亦可提升我國文創產業之活絡。

我國產業實例及展望

   實際上,我國已有廠商投入區塊鏈授權平台建立,KKBOX集團旗下科科農場(KKFARM)於日前宣布旗下開發的「Muzeum區塊鏈創意產業協定」,獲得文化部補助,現已達成概念驗證,期望建立起一個公開互信的音樂授權機制,最終套用到所有文創產業。

   KKFARM合夥人吳柏蒼,同時也是獨立樂團「回聲樂團」主唱,深知音樂創作人於著作權授權上所遭遇的障礙及收益不透明等問題,期盼透過新世代之技術,建立起新生態系。

   筆者與吳柏蒼對談時,吳柏蒼言,有些人將此技術視為音樂產業的救世主,亦有些人將其視為毀滅者,但就他來看,區塊鏈沒這麼偉大也沒這麼可怕,僅是將目前繁雜的授權制度簡化,使創作人更能專注於創作,發揮才華。而要建立起新生態系,技術並非障礙,最大的困難在於如何創造誘因吸引創作人、著作財產權人、集管團體、開發人員加入,共同建立新的生態系,才是眼下的挑戰。

   面對創新技術浪潮,期待政府機關及產業界推動區塊鏈技術解決著作權歸屬糾紛,及利用區塊鏈技術於授權交易,促進創作流通,為我國數位經濟與文創發展建構更完善之環境。(作者為工總智慧財產權組資深專員)

參考資料:
註1 Amanda Ciccatelli, Why the Entertainment Industry Needs Blockchain, Inside Counsel, May 8 2017.
註2 吳柏蒼,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吳柏蒼個人網站,2017年3月20日。
註3 翁竹霆,淺談區塊鏈之著作權保護機制,資策會科法所STLI法評,2016年12月21日。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