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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淨零願景的挑戰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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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們目睹了極端氣候在我們眼前及周遭上演;年初時,台灣西部地區遭逢1947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乾旱事件,各地區進入不同程度的減壓供水、歇業;7月,中國大陸河南省會鄭州市遭逢罕見強降雨,奪走302人命;隨著氣候變遷現象的加劇,各國對於減碳、淨零等議題逐漸立法並分階段提高執法強度。本文以鳥瞰視角,自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看國際於減碳、淨零的趨勢與浪潮,接著介紹兩岸近來在氣候變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動向,盼能提供企業在淨零願景下面對新挑戰及新機會的一些觀點。

 

 

文:蕭偉松、鄧穎如、張敦威

 

 

 

 

2021年,我們目睹了極端氣候在我們眼前及周遭上演;年初時,台灣本島西部地區遭逢1947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乾旱事件,各地區進入不同程度的減壓供水、限水、停耕、歇業;7月,中國大陸河南省會鄭州市遭逢罕見強降雨(最大時雨量逾200公厘,該地區各雨量觀測站降雨數據均破歷史最大值);9月,颶風「艾達」(Hurricane Ida)重創紐約市,網路媒體上洪水灌進紐約地鐵的鏡頭,怵目驚心。此外,美國各地頻發大規模野火、德州遭逢酷寒、格陵蘭冰原首度達冰點以上並降雨等一連串極端氣候現象,均讓人類處於所面對氣候挑戰的歷史轉折點上。 

 

當氣候變遷的影響已在我們身旁現蹤,並對我們造成衝擊時,沒有人能夠倖免。當此之時,全球對環境保護議題的關注,也正從污染防治快速轉向氣候變遷問題上。 

 

減排、淨零為企業須正視之議題 

 

事實上,全球各國對氣候變遷關注並作出實質行動,可以追溯至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於1995年在柏林舉行第1次「締約方會議」(COP1);其後,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之第3次締約方會議(COP3)上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已開發國家承諾,相較於1990年之排放規模,將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減少六種溫室氣體排放。2015年,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中通過《巴黎協定》(Accord de Paris)以取代「京都議定書」,其中,該協定第2條第1項(a)款明確訂定:「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妥為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並理解這將顯著減少氣候變遷的風險和影響。」 

 

2021年10月31日至同年11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第26次締約國會議(COP26)在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此次會議提出《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COP26主席表示將著重於落實此協議並在全球範圍內推動以下四項行動(以下內容節自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網站「COP26會議結論摘要」): 

 

一、減緩:確保接近全球的淨零、來自153個國家NDCs以及未來加強減緩措施 

 

世界有90%以上的GDP已被淨零承諾覆蓋,153個國家提出了新的2030年減排目標(NDCs)。為了實現這些艱鉅的目標,COP26主席已經做出承諾,放棄燃煤發電、停止和扭轉森林砍伐、減少甲烷排放並加快向電動汽車的轉型。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1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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