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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G20轄下的「金融安定委員會」,於2015年成立「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小組」(TCFD),倡議企業實施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與資訊揭露後,美國證管會(SEC)也於今年3月21日發布一份氣候相關揭露規定草案,要求在美國上市的本國、外國公司,揭露溫室氣體排放及氣候變遷對企業本身造成的影響。隨著管理全球最大資本市場的美國證管會將之納入規範,透過供應鏈的效應,短期內全球各地的資本市場都必須充分配合,我國已有甚多廠商在美國上市,更是無法避免,廠商應該有此體認,做好準備。
文:林聖忠
聯合國IPCC四月底再度發表最新的氣候變遷報告,3,000頁的研究發現及5,000位科學家的背書,再次確認全球於本世紀溫升控制在1.5℃的機會之窗已經逐漸關閉,以目前情勢發展,全球正朝向本世紀未溫升3.2℃的路徑前進(註1)。氣候變遷所呈現的極端氣候現象,已經成為本世紀人類面臨的最大環境風險。
氣候變遷引發的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將影響企業的價值鏈與財務風險,同時也會帶來機構轉型的商業機會。企業如何有效揭露此類與氣候有關的財務風險與機會?已經引起國際社會重視,例如G20轄下的「金融安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於2015年成立「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倡議企業實施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與資訊揭露,並於2017年發表「TCFD最終建議書」(註2)供各界參考與採行。
過去幾年來,投資人要求公司揭露氣候風險對公司潛在影響的聲音愈來愈強,主要壓力來源係投資人普遍希望了解氣候變遷對其所投資標的的影響。多數公司皆認同氣候變遷衝擊的存在,部分公司亦承諾將朝「淨零排放」努力,但是由於溫室氣體排放的盤查與估計及氣候風險衡量目前尚缺一致的標準,企業擔心政府對氣候風險強制揭露的指令,將造成適法性疑慮,加重企業的責任與負擔,甚至可能導致潛在的法律訴訟糾紛。
許多知名企業,例如蘋果,已經著手揭露本身及供應鏈的溫室氣體排放,並且揭示公司朝淨零排放的期程與做法。根據TCFD2020狀態報告(註3),全球已有2,600家企業簽署TCFD,而全球政府部門也正在加速此趨勢,已有超過120個監管機構或政府簽署TCFD,其中歐盟、英國、瑞士、巴西、香港、日本、新加坡、紐西蘭,共八個區域,更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據TCFD架構,揭露氣候相關訊息。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1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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