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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淨零轉型的工具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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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以對外貿易為主要導向,在淨零競逐的世界浪潮下,無論壓力是來自於各國的法規管制、或是國際供應鏈的要求,企業的淨零轉型與產品的低碳化將是未來決定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因素。本文首先透過國際趨勢現況的觀察,歸納出企業層次所將面臨的潛在挑戰。進而,配合現存工具與措施的盤點及定位,提出一個概括性的因應策略方向,提供我國企業做為碳管理工具布建之初步參考,並在此基礎之上建構符合自身需求的氣候治理架構,朝向低碳永續的方向邁進。

 

 

文:劉哲良博士

 

 

 

 

為降低全球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影響,於2015年12月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締約國會議(The twenty-first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 21)中,世界各國通過了《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PA),並將共識的環境目標設定為本世紀末相對於前工業化時期(1850至1900年)、平均溫度上升程度控制在不超過2℃,並努力朝向不超過1.5°C邁進。為了導出明確的管理意涵—該怎麼做可以達到前述的共識目標,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於2018年發布了《全球暖化1.5℃特別報告》(Global Warming of 1.5℃,SR15),並透過數百組長期氣候情境模擬之比較分析,導出一個重要結論:在考量各種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s)於大氣層中的生命存續時間,若要達到世紀末升溫控制於不超過1.5℃的目標,至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需要比2010年降低約45%;而到了本世紀中葉(2050)左右、則須達到「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或「碳中和」(Climate Neutrality)(IPCC,2018)。自此之後,淨零排放即成為各國設定國家減量目標時的重要參考點之一。 

 

根據IPCC 《SR15》報告對於「淨零排放」的定義,其是指人為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emissions)與同一時期人為的溫室氣體移除量(removals)達到平衡,此乃表示除了執行減少排放量的策略或措施之外,應用能夠移除碳的各種負排放技術(Negative Emission Technology,NET)也成為必要。為達目標,世界各國除了將2030年前的減量規劃彙整成為《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外,亦提出以2050年做為時間尺度的《長期策略》(Long-term Strategies,LS),以說明各國長期溫室氣體的管理路徑。而近期在淨零倡議的進展下,世界各國亦開始以LS為基礎,進行符合淨零排放目標的路徑規劃。 

 

截至2022年12月止,能源和氣候情報部(Energy and Climate Intelligence Unit,ECIU)彙整的國際淨零宣示進度顯示,全球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或正在規劃淨零排放目標,多數國家設定2050年是實現淨零排放目標的里程碑。國際對於淨零排放的設定強度可區分為「已入法」(in law)、「列於政策文件」(in policy document)、「宣示性承諾」(declaration/pledge)、「提案討論」(proposed/in discussion)等四個不同強度。目前已有18個國家將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明確的法律規範之中、以展現國家積極減量的企圖心;其餘的多數國家,則仍停留至其他階段,並逐漸朝向納入法條的方向前進(ECIU,2022)。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2年0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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