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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之員工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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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進行跨國或本土併購時,常會遇到一些人事問題,例如:無法確切掌握標的公司員工之特性及慣習、工會組織強勢,未來整合不易、未尋求專業顧問團隊協助了解勞動法令與員工權益保障或未能評估潛在風險及告知相關法令遵循之成本,導致預期綜效無法實現。為讓企業併購能為整體集團或公司帶來加乘效果,達成企業併購預期目標,員工議題的妥善處理實為關鍵。本文特針對企業併購交割前,實務上應注意之員工個人資料保護及員工留用與移轉等相關議題做說明。

 

 

文:賴志豪、洪爾謙

 

 

 

 

企業透過合併、收購、分割或股份轉換等方式,可達成整合水平市場及上下游供應鏈、壯大企業組織、取得關鍵技術及資產、尋求合作夥伴,減少重複成本或專長互補,甚至消弭潛在競爭對手等目的。然而,在企業併購過程中必須對於相關員工的權益適當處理,這不僅是出於相關法令或政府機關的要求,也是企業對於辛勤工作之員工應盡的社會責任。實務上,在處理跨國或本土企業併購時,雇主時常遇到以下人事問題,例如:無法確切掌握標的公司員工之特性及慣習、工會組織強勢,未來整合不易、未尋求專業顧問團隊協助了解勞動法令與員工權益保障或未能評估潛在風險及告知相關法令遵循之成本,以及無法留任標的公司之優秀人才或激發其經營績效,導致預期綜效無法實現。由此顯見,企業併購雖然可能為整體集團或公司帶來加乘效果,然而企業是否真的可以透過企業併購成功達成預期目標,員工議題的妥善處理尤為關鍵。 

 

以下謹針對企業併購交割前,實務上應注意之員工個人資料保護及員工留用與移轉等相關議題,說明如下: 

 

企業併購與員工個人資料保護 

 

一、雇主對於員工個人資料之蒐集應注意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並未強制要求企業必須取得員工書面同意書後,始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員工之個人資料。企業若與員工間已簽署勞動契約且基於行政及人事等管理目的,合法蒐集或處理員工之個人資料,此時,企業因符合「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要件,因此企業於蒐集或處理員工之個人資料時,無須再徵得員工書面同意,即得為之(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參照)。反之,若企業擬蒐集或處理員工之家人或朋友之個人資料,由於企業並不具備前述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之法定事由,因此企業必須依據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取得該員工之家人或朋友書面同意後,企業始得蒐集或處理該員工之家人或朋友之個人資料。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2年0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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