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總會服務網 -- CPTPP與競爭政策
正在加載......
CPTPP與競爭政策

589

CPTPP與以往一般貿易協定最大不同處在於所謂「競爭中立」原則,強調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由於CPTPP為最先進、高標準的貿易協定,所以CPTPP中不僅包含傳統認知的競爭政策,還規範了國際不公平競爭的重要來源-國有事業及指定獨占事業,亦即第16、17兩章必須併同考量。由於我國經濟的特色在於國際貿易活動與對外直接投資蓬勃,廠商必須隨時適應各國規範市場競爭的競爭政策。若我國能順利加入CPTPP,與各締約國採取相同的規範,有助於貿易與對外投資的發展,而這正是加入CPTPP的諸多好處之一。

 

 

文:邱俊榮

 

 

 

 

競爭政策意指各國為了促進市場競爭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防止不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行為發生,通常會透過一系列的立法和政策手段,主要為反托拉斯法 (anti-trust law) 或像我國的公平交易法,來確保市場競爭機制的正常運作。一般而言,各國競爭法和競爭政策所關注的面向,通常在於市場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或阻礙競爭行為,以及透過不實或故意誤導的廣告行銷、產品外觀或標示混淆、不當提供贈品/贈獎等不公平的競爭行為。然而,各國專門針對國內市場訂定的競爭政策較少涉及廠商(尤其是外資企業)因獲得政府支持而在國際競爭中擁有不公平競爭優勢的問題。 

 

本世紀初,WTO的杜哈回合部長宣言中,開始將「貿易與競爭政策」納入談判清單,正式將競爭政策帶入國際貿易競爭領域。但杜哈回合談判至今進展有限,在多邊體系中停滯不前,國際競爭政策與規則反倒是在區域整合快速發展中逐漸被納入考量。在深度整合的自由貿易協定 (FTA) 或區域貿易協定 (RTA) 中,競爭政策漸成為必有的章節,例如我國與新加坡、紐西蘭所簽的雙邊經貿協定,都有類似條款。(註1) 

 

就我國現今正積極推動加入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而言,總共30個專章中的第16章即為競爭政策專章。CPTPP在形式上是一個獨立的協定,係透過引用方式納入其前身「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的條文,亦即CPTPP對於競爭政策的規範,一如在2015年底通過的TPP的條文內容。此外,就涉及國際不公平競爭的內涵而言,除了民間部門之外,各國政府力量支持的「國有事業 (SOEs)」及指定獨占事業往往也是重要來源,因此,在大多數訂有競爭規則的貿易協定裡,與國有事業相關的條款在實質上也屬於競爭規則與政策的一部分。在貿易協定中,或納入為競爭政策章節的一部分,或獨立成章。CPTPP即採後者的方式,規範於其第17章「政府控制事業及指定的獨占企業」專章。 

 

由於我國經濟的特色在於國際貿易活動與對外直接投資蓬勃,廠商必須隨時適應各國規範市場競爭的競爭政策。這對廠商而言,不啻是額外的成本負擔。若我國能順利加入CPTPP,與各締約國採取相同的規範,可使我國廠商有更明確、一致的依循準則,有助於貿易與對外投資的發展,而這正是加入CPTPP的諸多好處之一。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2年05月號)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