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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在今(112)年5月17日生效,並確定在10月起實施,首波適用範圍包括鋼鐵製品及螺絲螺帽等產業,為加強協助這些產業能即時掌握此一資訊並提早因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特委託工總,與鋼鐵公會及中鋼公司於6月12日下午在高雄中鋼總部大樓舉辦「202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則說明會」,本次說明會特別邀請歐盟Van Bael & Bellis律師事務所律師來台,就其觀察與對歐盟執委會的了解,提出全方面的應戰守則,包括如何著手開始啟動準備工作、總含碳排放量計算及查證、購買憑證等。
文:宋品潔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在今(112)年5月17日生效,並確定在10月起實施,首波適用範圍包括鋼鐵製品及螺絲螺帽等產業,而這些業者多半集中在高雄周邊區域,其中螺絲螺帽業者大多為中小型企業,為加強協助這些產業能即時掌握此一資訊並提早因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特別委託工總,與鋼鐵公會及中鋼公司強強聯手,於6月12日下午在高雄中鋼總部大樓舉辦「202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則說明會」,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說明會特別邀請歐盟Van Bael & Bellis(VBB)律師事務所來台現身說法,就其觀察與對歐盟執委會的了解,提出全方面的應戰守則,包括應如何著手開始啟動準備工作、總含碳排放量計算及查證、購買憑證等,現場總共吸引約200位業者參與,交流十分熱絡。
貴賓致詞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蕭俊參事致詞時表示,CBAM是全世界刻正面臨的重大議題,如美國、英國等都有碳關稅相關法規推動,全球供應鏈也紛紛展開脫碳措施,面對國際市場可能面臨重新洗牌的挑戰,蕭參事鼓勵業者勇於接受挑戰,因為危機就是轉機,而經濟部為了協助業界已擬訂各項積極的節能減碳政策與行動方案,如工業局祭出「以大帶小」補助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等計畫,國際貿易局也提供綠色貿易的相關措施,希望能幫助我國企業因應市場的劇烈變化,進一步提升產業出口競爭力。
工總理事陳哲生則感謝經濟部貿易局特別南下,舉辦本場次說明會,也了解政府正積極整合國內資源,加強輔導業者來因應此一變化。由於我國多屬於中小企業,光製造業約10萬家,量體相當大,短期將面臨碳中和、中期資源中和(循環經濟)及長期能源中和等階段性挑戰,雖然目前如經濟部貿易局,以及工業總會及高雄市工業會都不斷地辦理相關活動或課程等,但最急迫的碳足跡、碳盤查議題,國內查證費用也因需求遠高於供給而居高不下,因此工總已著手進行「碳盤查標籤方案」,鼓勵中小企業主動自我宣告,高雄市工業會也呼應企業響應台灣RE100,而且後續勢必要投入更多資源進行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高雄市屬於台灣的工業發展之都,目前碳排量偏高,期盼政府加強擬定具體的輔導方案,與產業界共同攜手渡過挑戰。
因全球暖化問題日?嚴峻,歐盟早已啟動各項減碳措施,但為防止碳洩漏,歐盟特別發布CBAM規則,並公告適用範圍包括水泥、肥料、鋼鐵、鋁、氫等五大類產品及電力,而試行期間將自今年10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此外,自115年1月1日開始,歐盟進口商應於每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進口產品之排碳量,並購買相對應數量之CBAM憑證進行抵換等,而2026-2034年間,歐盟碳排放系統免費配額逐步降低到完全退場,依此,我國業者應對措施的時間十分有限。
VBB律師Ms. Joanna Redelbach說明
VBB律師Ms. Joanna Redelbach於會中說明,CBAM過渡期之申報義務,以及正式實施後我業者應進行之準備,另評估CBAM上路後,我業者亦有機會可取代來自其他高碳排第三國的產品,所以是挑戰也是機會。她建議我業者可以開始建置系統,進行監測及計算碳排放量,並可先行準備2025年向CBAM註冊處註冊碳排放量之申報內容,在時間內儘速指定授權申報人(經設立地的歐盟主管機關認可),以及與在歐盟的客戶討論應如何因應。長遠而言,個別廠商可加速進行內部影響評估,並檢視相關製程是否需要調整,Redelbach律師認為,如台灣廠商能有效降低碳排,將比其他國家同質業者更具競爭力。
關於CBAM憑證,Redelbach律師說明,其相當於CBAM適用產品1噸碳排放量的電子憑證,效期2年,最低購買門檻為每季結束時授權申報人應持有涵蓋自該年度年初以來已進口產品含碳排放量(預設值為基礎)80%。如有多餘CBAM 憑證,得要求主管機關依原價買回,但買回數量不得超過該授權申報人前一年度購買CBAM 憑證數量1/3,每年7月1日,主管機關會註銷申報人於前年購買而尚未使用之CBAM憑證,因此,CBAM憑證無次級市場,也無法向其他授權申報人購買。
由於我國也預計於2024年開始課徵碳稅,Redelbach律師指出,業者可積極檢視國內可能產生的碳成本,至於如何向歐盟執委會主張抵減,則需視實際上以支付的碳費碳稅金額,並提出原產國的法令規範,提供第三方認證及匯款紀錄等憑證,才能適用抵減的申請。當然,企業最關切的仍是台灣所施行的碳費是否能納入抵減範圍,這需要我國提供碳費的稅結構進一步由歐盟檢視及確認,以建議台灣與歐盟雙方互相承認計算方式和驗證措施。
在課徵CBAM罰則方面,行使的機構將為歐盟會員國的主管機關,並針對授權申報人實施,並不直接對出口商進行罰則,現階段了解到,每缺少一張憑證課徵100歐元。此外,歐盟執委會也將透過主動監督,或基於其他業者檢舉等理由啟動「反規避調查」,包括簡易變更貨物到另外一個稅則號、蓄意拆裝貨物讓其價值低於150歐元符合豁免義務條件、或透過第三國轉運、重組或雙重銷售(銷售歐洲的製程有特別因應減碳調整、但銷往其他地區則沒有)等都可能觸及啟動要件,一旦執委會認為有必要,反規避效果甚至可擴展到該公司其他產品,調查預計9個月內完成,業者應特別留意。
與會業者提問
與會業者並針對碳排放量計算方式與碳費抵減規定等提問,並肯定本說明會有助產業深入掌握CBAM最新規範。首先,鋼鐵業者提出,目前鋼鐵、鋁、氫等原料或天然氣、煤炭等各種能源的碳排量,會需要推到上游端到哪個階層?每一項投入都需要申報嗎?Redelbach律師回應,大方向是需要的,但細部需要再細看施行細則對每項產品而定,就能了解上階段的製程是否已被計算到CBAM產品,或者第三方來源國家的原物料,她也說明歐盟以外的其他國家都可申請自願申報。
因此,假設如果是跟其他國家購買,畢竟業者有可能進口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原物料,基本上會先視這些進口原料是否落在CBAM所規範的稅則號當中,如有,那麼這些原料的供應商也須提供碳排報告來進行申報,若真的無從取得供應商的報告,則廠商可主張這是來自那一國家的原料,並採該國家的預設值,但最好是取得申報,如果我進口的原料是好幾個國家,當然每個個案都要依施行規則內容為準。
而經營螺絲螺帽出口的貿易業者,則特別關心如果其國內加工廠商已向政府繳交碳費,但他們卻沒有這些產品的繳費證明能夠佐證及進行扣抵的問題;對此,VBB羅培方律師回復,按照CBAM既有法規的文字,這部分確實有困難,但這樣的出口結構在台灣相當普遍,建議政府可以協助國內業者向歐盟反應,並研議類似情況的抵減機制。
此外,業者也提出廠商如購買台灣發行的綠電憑證,是否能藉此出口歐盟時被抵減,Redelbach律師強調,這需要進一步檢視計費結構才能得知,但她初步認為,目前規範是就直接生產過程上產生的碳排量進行稅收,因此如果是生產電力時所產生的碳排可能無法被納入計算及進行後續的扣抵。
歐盟為我最大外資來源之一,雙邊貿易及投資均顯著成長;以去(111)年為例,台歐的雙邊貿易總額首度突破700億美元,歐盟為台灣第4大貿易夥伴,也是我國第4大出口市場,占整體出口比重7.3%,出口金額約達349億美元,較前年成長9.46%。因此,面對即將到來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政府與業界均須嚴肅面對並及早因應,產業界並盼政府持續提供企業協助,共同攜手克服挑戰。(作者為工總國際經貿組資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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