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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數位經濟時代公平交易法制的創新與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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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數位經濟時代下我國公平交易法制立法、執法、遵法實務的高速變動,且伴隨科技發展及經濟全球化趨勢,各種新興商業模式更期待能有嶄新的競爭法規範視野,本文遂以公平會發布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所述數位經濟挑戰為問題意識出發,參酌公平會因應數位經濟時代所提出的具體法制面作為,以及於修正草案討論過程中引發各界議論的實務問題,針對市場界定、結合行為及聯合行為等面向,予以彙整說明及提出倡議。

 

文:吳志光、何嘉霖

 

 

 

 

數位經濟時代來臨衝擊全球競爭體系,更為百工百業之交易市場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為因應數據資料地位的重要性,平台經濟蔚為顯學,跨域兼併、合縱連橫的新形態市場競爭態樣,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2年12月20日正式對外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註1)(下稱「白皮書」),全面盤點14項數位經濟時代下的競爭議題,並研擬短中長期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做法(註2),將成為公平會後續研議公平交易法制的重要基礎。 

 

為完備數位經濟下競爭法相關法規配套,公平會根據白皮書內容逐步推動相關政策與措施,除修正「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明確規範付費購買機會中獎商品(服務)的機率或獎項不得有不實情事,有效處理線上遊戲機率問題外,2023年2月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新增例示網路廣告違法行為態樣的案例,俾利業界遵循。此外,2023年11月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註3),增修涉及數位經濟下之產品市場與地理市場界定考量因素,解決傳統市場界定面臨「相關市場界定的數目」及「相關市場範圍不明確」等問題,使相關市場界定標準更臻明確(註4)。 

 

此外,格外引發各界關注的是,公平會於2023年6月6日公告對外徵詢意見所提出的「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註5)。依據修正草案總說明,公平交易法自1991年2月4日制定以來,歷經8次修正,近年伴隨科技快速發展及經濟全球化趨勢,催生各種新興商業模式,為因應新型態商業模式對市場競爭可能的影響,並配合實務運作所需,節省法遵成本,符合市場需求,公平會遂擬議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並聚焦於修正事業結合申報之門檻、擴大聯合行為之規範範疇、刪除不當贈品贈獎規定、修正行政調查規定、明定蒐集產業資料之法源依據、增列判決書可登載新聞電子報、修正違法結合之行政責任規定及刪除營業誹謗行為之行政責任等修正要點(註6)。 

 

儘管修正草案內容仍在公平會持續研議中而尚未定案,然業經各界熱烈討論,公平會公告徵詢意見後,先於2023年7月11日舉行第一次「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邀集各界專家學者表示意見。經參酌第一次座談會所蒐集的意見後,公平會進一步調整修正草案內容,並於2024年1月25日再次召開「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邀請各界針對調整後的修正草案表示意見。 

 

鑑於數位經濟時代下我國公平交易法制立法、執法、遵法實務的高速變動,且伴隨科技發展及經濟全球化趨勢,各種新興商業模式更期待能有嶄新的競爭法規範視野,本文遂以白皮書所述數位經濟挑戰為問題意識出發,參酌公平會因應數位經濟時代所提出的具體法制面作為,以及於修正草案討論過程中引發各界議論的實務問題,針對市場界定、結合行為及聯合行為等面向,予以彙整說明及提出倡議。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3年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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