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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PP相較於WTO,更著重貿易開放,即使在高度監理的金融產業亦朝市場開放的方向有再進一步的突破,為國際金融規範注入不同的活力。本文將探討CPTPP相關規範對我國金融監理可帶來的省思或啟發。第二部分將介紹CPTPP成員的金融市場現況,第三部分介紹CPTPP金融服務章的相關規定,第四部分分析CPTPP對我國金融監理可帶來的影響與機遇,第五部分為本文結論。期待透過本文的分析,可促進我國金融監理者與業者對CPTPP金融相關規範的重視,進而提升我國金融監理。
文:楊岳平
金融服務向來是個受到高度監理的產業。受到各國金融法的高度管制,國際上知名的金融相關標準制訂組織例如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等基本也是以調和各國金融監管標準為職志。相對著重於提倡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市場開放者,主要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下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下稱「GATS」)與其金融服務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但整體而言,WTO仍高度尊重各國金融監理的需要,對各國金融監理規範的介入實際上仍極為有限。
相較於WTO,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下稱「CPTPP」)整體而言更著重貿易開放,即使在高度監理的金融產業亦朝市場開放的方向有再進一步的突破,為國際金融規範注入不同的活力。我國近年致力於加入CPTPP之餘,除關注CPTPP對貨品或服務貿易以及國際投資可能帶來的改變外,似乎亦可思考其對我國金融監理可帶來的影響或啟發,並以CPTPP規範為基礎促進我國金融產業的自由化與國際化,呼應新政府將我國金融產業打造成另一座護國神山的期許(註1)。
本文將探討CPTPP相關規範對我國金融監理可帶來的省思或啟發。第二部分將介紹CPTPP成員的金融市場現況,第三部分介紹CPTPP金融服務章的相關規定,第四部分分析CPTPP對我國金融監理可帶來的影響與機遇,第五部分為本文結論。期待透過本文的分析,可促進我國金融監理者與業者對CPTPP金融相關規範的重視,進而提升我國金融監理。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3年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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