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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球主要經濟體如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和韓國在人工智慧(AI)法規方面均有顯著進展。這些法規不僅涵蓋技術應用與風險管理,還包括對透明度、數據保護、人權保障與防止資訊污染(錯誤與垃圾資訊氾濫)的具體要求。
國科會為推動我國之「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方向與建議,刻正展開產官學之溝通協調會議,對此,本會提出;
一、 政府推動AI基本法的可行方向
1、風險分類與管理:借鑑歐盟的風險分類方法,將AI應用分為高風險和低風險類別,並針對高風險應用制定具體的法律要求,如數據保護、透明度和問責機制。風險分類,應以例示,俾利了解。
2、透明度與問責制:要求AI開發者和運營者提供詳細的技術透明度報告,包括數據來源、算法決策過程和風險評估。
3、公眾參與與教育:推動公眾參與立法過程,通過廣泛的公眾諮詢收集意見,確保政策反映社會各界的需求和關注點。同時,加強對AI技術的公眾教育,提高社會對AI技術的認識和接受度。
4、人權保障:確保AI技術的應用不會侵犯個人隱私權和其他基本人權,制定相關法律保障用戶權益。
5、國際合作與標準對接:積極參與國際AI法規的討論,並與主要經濟體如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的標準對接,確保台灣在國際AI市場中的競爭力和合規性。
6、全面覆蓋:避免像加拿大一樣排除公共部門的做法,台灣應將AI法規應用於所有公共和私營部門,確保AI技術在所有領域的透明度和問責制。
二、產業界需要的協助與方向
1、技術研發支持:政府應提供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企業進行AI技術的創新和研發,特別是針對高風險應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技術。
2、創新激勵措施:對於符合法規要求並在AI技術上有重大創新和突破的企業,政府應提供稅收減免、研發補助等激勵措施。
3、鼓勵企業與學術機構合作: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激勵和獎勵機制,促進企業在AI領域的研發和應用。
4、法規培訓與教育:開展專業的AI法規培訓,幫助企業理解並遵守新法規,確保其在國際市場中的合規性。AI人才培育,亦為重點,包含高等教育與在職訓練。
5、公私合作平台:建立公私合作平台,促進政府、學術界和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AI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數據開放與共享政策,支持企業進行大數據分析與機器學習。
6、持續健全監管體系:確保AI技術的應用符合倫理和法律要求,避免技術濫用和數據隱私問題。
7、創設AI合規檢查工具:建議參考歐盟AI法案合規檢查工具,並制訂檢測的公式與表格,讓廠商能夠將自己的AI系統分類後放入其中進行檢測,降低被處罰的機率,也降低廠商的合規成本。
8、建立AI技術應用的平台:促進產學研合作,加速技術轉移與商業化;尤其是對中小企業提供AI技術諮詢與實施支援,降低技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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