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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稀土管理條例》對國際供應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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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是全球唯一能提供全部17種稀土金屬的國家,以近四成的稀土資源提供全球九成以上的市場供應。隨著中國大陸將稀土武器化,《稀土管理條例》進一步將武器制度化,稀土的戰略地位愈益彰顯,終結中國大陸稀土主導地位已成為當今國際供應鏈的重要目標之一。現行歐美的因應對策,除了透過關鍵礦物外交上專注於供應端,加強與礦業大國之往來外,稀土供應鏈的中下游環節也轉向與盟友進行友岸外包,並提升國內的技術與回收資源能力,強化戰略自主性。

 

文:鐘雲曦

 

 

 

 

為壟斷稀土供應鏈,中國大陸以《稀土管理條例》專法強化稀土行業管理,並將稀土武器化、武器制度化,已使稀土戰略地位不斷提升,成為當今國際供應鏈因應與合作的重點。與傳統能源系統相比,當前清潔能源技術驅動的能源系統需要用到更多關鍵礦物,為確保稀土供應鏈安全,國際上正朝著永續供應鏈方向,擴大合作與加快進程,此將有利於推動清潔能源技術發展。 

 

中國大陸《稀土管理條例》之規範意義 

 

中國大陸《稀土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5日發布草案後,於今(2024)年4月26日經國務院通過、6月29日公布正式文本、自10月1日起施行。(註1)全文共32條,內容包含總體思路、管理職責、高品質發展規定、全產業鏈監管體系、監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主要是在既有的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規範,對內與對外有其不同意義。 

 

一、以專法強化稀土行業管理 

 

中國大陸於1975年即開始對稀土進行管理,並在政策推動下,以出口退稅獎勵出口,增加外匯存底。隨著產業蓬勃發展,低價競爭、非法生產、產業秩序混亂等問題隨之而來,中國大陸官方開始意識到稀土的重要性、其相應的戰略價值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迫切性。 

 

為加強對稀土行業的管理,中國大陸將行業集中在大型國有礦業手中,對獲得授權企業的生產和出口實行嚴格管理,並同時授權6家中國大陸企業在稀土行業進行兼併重組,逐漸整合為南北兩大稀土企業集團,同時,開始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往下游發展。 

 

中國國務院在2012年發布的《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白皮書中即已指出五大政策方向;加速推動稀土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強化稀土資源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中國大陸的稀土資源已過度開發,價格嚴重背離價值;繼續向國際市場供應稀土;絕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稀土行業發展。(註2) 

 

然多年以來,隨著行業不斷發展,產業鏈持續延伸,中國大陸稀土產業依舊大而不強、全而不精。由於缺乏綜合性規範,在制度銜接、資源保護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研發創新、行業秩序管理等方面仍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難以滿足高品質發展需求。 因此,對內而言,中國大陸透過《稀土管理條例》專法,延續2012年政策方向,加強對稀土行業的管理。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3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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