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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樹林(資策會數位轉型研究院策略長)、李震華(資策會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
在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背景下,碳權交易逐漸成為重要的金融工具,旨在激勵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成碳中和目標。碳權交易市場分為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和自願性碳交易市場,前者以政府核定的排放額度為基礎,後者則依賴企業或專案開發者主動實施的減碳專案。碳金融工具根據其特性可分為融資類、交易類和支持類,這些工具在提升市場流動性、促進碳資產價值發現和管理風險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真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技術在碳金融的應用有多個成功案例,如DAO IPCI 的碳信用交易提案、Neutral與DLT Finance的代幣化環境資產交易平台等。這些創新應用不僅提升碳權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還擴大參與者的範圍,更有機會促進碳金融的普惠性。然而,碳交易市場仍面臨政策與標準碎片化、碳權品質問題和碳價波動性等挑戰。隨著全球能源轉型的加速推進,預計將有更多國家和地區建立或加入碳交易體系,碳交易市場若結合代幣化應用將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碳權交易市場的發展
一、碳權與碳權交易
近年來,在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浪潮下,「碳權交易」已躍升為備受矚目的金融工具。面對日益嚴峻的全球暖化挑戰,各國政府與企業紛紛設定積極的減碳目標。在此背景下,碳權交易機制作為一種高效的市場化手段,被廣泛認為是激勵企業積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最終達成碳中和目標的關鍵驅動力。
首先,理解碳權的本質至關重要。簡而言之,碳權代表的是排放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溫室氣體的權利。此單位不僅是衡量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標準,更是碳權交易市場的基石。根據碳權的產生方式,我們可以將碳市場劃分為兩大類:強制性碳交易市場(Compliance Carbon Markets)與自願性碳交易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
在強制性碳交易市場中,碳權以政府強制核定的排放額度形式存在,通常被稱為碳排放配額(Carbon Allowance)。此類市場的核心運作機制為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政府首先設定整體碳排放的總量上限,然後將這些排放配額分配給受監管的企業。企業的實際碳排放量不得超過其擁有的配額;若實際排放量低於配額,剩餘的配額則可在市場上出售。
相較之下,自願性碳交易市場的碳權並非源於政府的強制規定,而是企業或專案開發者主動實施減碳專案所產生的減排量,例如投資於碳捕捉技術、推行植樹造林計畫或建設再生能源設施等。當這些減碳專案經過如聯合國或獨立第三方機構的嚴格審查與核證後,便會產生可交易的減量額度(Carbon Credit),這些額度即在自願性碳市場上作為碳權進行交易。目前,國際上知名的自願性碳交易標準包括Verra的VCS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和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認證機構核發的碳權具有不同的名稱,例如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和美國碳註冊登記處(American Carbon Registry)在自願性市場中分別使用CRT(Climate Reserve Tonne)和ERT(Emission Reduction Tonne),而黃金標準則使用GS-VER(Gold Standard 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則使用VCU(Verified Carbon Unit)。由於各機構在碳權驗證的方法學上存在差異,因此不同標準認證的碳權在互通性及交易流程上可能存在限制,這也反映出當前國際碳權交易的標準化程度仍有待提升。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4年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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