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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映業者當前經營困境,工總理事長苗豐強特於本年6月5日偕同監事會召集人潘俊榮、常務理事吳亦圭、胡定吾,以及秘書長陳益民、副秘書長馮鋕瓏,前往行政院拜會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向鄭副院長提出六項建言,鄭副院長對工總此行十分重視,除親自接見,並安排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以及國發會人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交通部航政司、國貿局、能源局、財政部賦稅署、金管會等相關部會主管蒞臨,與業界領袖進行面對面溝通。
文:編輯部
近年台灣產業面臨國際競爭、兩岸關係緊繃、人力供給不足,及供電不穩等挑戰,為反映業者困境,工總理事長苗豐強特於本年6月5日偕同監事會召集人潘俊榮、常務理事吳亦圭、胡定吾,以及秘書長陳益民、副秘書長馮鋕瓏,前往行政院拜會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鄭副院長對工總此行十分重視,除親自接見,並安排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以及國發會人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交通部航政司、國貿局、能源局、財政部賦稅署、金管會等相關部會主管蒞臨,與業界領袖進行面對面溝通。
工總建言
本次拜會,工總共提出六項建言,希望政府能重視並提供協助。建言內容如下:
一、推動兩岸疫後健康永續交流,強化對大陸台商政策
(一)建議盡速恢復兩岸正常交流
台灣有十幾萬家企業、上百萬台灣人在大陸,大陸也有數千家企業合法來台投資,再加上跨境婚姻、就學,人民對往來兩岸的需求殷切。因此,建議政府盡速恢復兩岸正常交流,具體政策包括:
1、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兩岸增加交流有助於降低彼此敵意,且近來網路民調大多支持開放陸客來台以振興觀光業。因此,建議盡速恢復對陸全面直航、開放國人赴陸團體觀光,以及陸客團體來台觀光,以降低兩岸逐漸上升的敵意螺旋。
2、開放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也是兩岸交流的重要部分。建議應盡速重新啟動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以為兩岸正常交往奠定基礎。
3、增加對大陸的調查研究和了解:據了解,近年來相關單位限制我政府捐助之智庫、法人赴陸進行參訪或研究,對大陸日益陌生,影響我國家安全。舉例來說,推貿基金補助工總的貿易推廣工作計畫,自今年開始也不再包含大陸地區,建議盡速檢討該政策,並恢復赴大陸經費編列及預算。
(二)強化對大陸台商政策
大陸目前仍是台灣最主要的投資地區,值此關鍵時刻,政府應提出更積極的大陸台商政策,以壯大台灣經濟。具體建議包括:
1、保障台商權益:近年來,大陸投資經營環境快速改變,因而產生的爭議數量大增,但自2016年以來,兩岸投保協議實質運作停頓,限制台商申訴管道。建議政府應盡速恢復並落實兩岸投保協議;且在兩岸投保協議未能恢復常態之前,授權民間組織(例如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協助政府解決兩岸投資糾紛,保障台商權益。
2、掌握台商動向:大陸投資環境變化快速,大陸台商的投資布局也必須動態調整。目前赴陸台商高達數萬家,遍及大江南北;為切實掌握大陸台商投資經營動向,政府應投注合理的資源,透過持續性計畫,委由民間單位,分地區、階段,以有序的方式,赴陸關切台商在大陸狀況;以具體掌握在陸台商轉型、轉移或回台意願與需求。
3、輔導大陸台商多元布局:因應全球產業鏈變化,政府應更主動輔導大陸台商多元布局。因此,建議政府應積極發掘並引導符合我產業規劃的特定產業別、特定台商回台投資,以確保台商回流有助於鞏固我產業在供應鏈的樞紐地位,打造台灣成為高值研發、營運與專利中心;與此同時,協助想要轉移產能的中小企業台商赴新南向等新興市場建立完整產業聚落,強化台灣供應鏈韌性。
4、掌握大陸經濟產業政策:過去台灣用成本中心的觀念經營大陸市場;但隨著大陸經濟的成長,大陸將漸漸成為企業的利潤中心。因此,台灣絕對不能忽視大陸逐漸增加的內需市場能量,以及透過FTA鏈結、涵蓋歐亞非各洲的龐大市場發展。建議政府應掌握大陸經濟產業政策,提出因應策略;並因應大陸擴內需政策,協助企業參與更多大陸內需市場。大陸以RCEP為基礎,逐步推動亞太地區市場一體化,除評估其對兩岸經貿的影響,並務實評估台灣企業參與的可能路徑與方式。
5、加強台灣基礎建設:疫情雖然對大陸經濟造成影響,但這三年來大陸加速推動各項基礎建設,同時推動各類「新型基礎建設」(例如5G、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台灣應加速並落實「前瞻基礎建設」,加速台灣建設速度。
二、優化產業控股公司之法制,以吸引台商及外資在台成立集團營運總部或區域中心
為強化台灣主體性經濟戰略的核心,加強自主性和競爭力,提高產業價值和國際地位,利用自身的地理和技術優勢,打造台灣為區域運籌中心刻不容緩。因此透過整合台灣的物流、貿易、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優勢,以台灣為基地,面向亞太區域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物流運輸、貿易融資、科技創新、人才培育等服務,應能提升台灣在亞太地區的影響力。
產業控股公司是一個以整合集團資源、支援子公司為目的之公司,它不干涉子公司的日常性業務,惟專注於整體經營策略制定、智權管理、法遵稽核、公司治理架構研擬、產業資源整合、對外市場布局、提供品牌客戶及供應商全球供應鏈的規劃,管理及協調、投資人溝通等策略性、支援性等事項,以增強集團公司的競爭力。簡言之,產業控股公司擔負集團營運總部之角色與功能,然而我國目前之相關法規恐不利產控公司發展營運總部相關職能。
(一)建議透過立法或修法,確立產業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產控公司有別於一般投資公司,產控公司是以控股公司為主體,其下實際從事營運之各自子公司,仍具有獨自法人格,為使產控公司能發揮綜效,實有必要確立產控公司在我國的法律地位。建議政府正視產控公司的新興蓬勃發展,針對產控公司的產業定位、專業分工、併購交易、金融法遵、稅務規劃,進行盤點及法制設計。可朝制定專法之方向思考,亦可考慮在企業併購法中,訂定專章,務求解決產控公司現在面臨之問題,避免稅制歧視。短期亦可考慮,由商業司研議新增有關產控公司企業總管理機構職能之營業項目,以解燃眉之急。另,若證期局認可,已上市之產控公司並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為業之公司,且放寬上市準則,應有利推動產控募集資本與部會協商。
(二)修法之前,建議檢討租稅實務,協助現有的產控公司充分發展營運總部相關職能
1、費用認列方面,產業控股公司做為集團營運總部,提供子公司管理與支援服務所產生的「營業費用」,實務上被歸在免稅之「投資收益」項下,不得自其應稅之「營業收入」項下減除。因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產控公司之營業收入,多數為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其將產控公司認定為一般投資公司,致產業控股公司因提供子公司行政管理支援服務所發生之營業費用幾乎被全數剔除。因此,建議產控公司營業費用應全數可核實認列,無需作個別歸屬或分攤於免稅股利收入。
2、針對產控公司實質投資支出,無法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金額部分,依據財政部相關命令及解釋,基於資源整合,由母公司以當年度合併盈餘興建或購置供母、子公司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支出,得依合併申報母、子公司實際生產或營運使用之比率,計算分攤歸屬個別公司之實質投資金額,在計算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歸屬時,於各該公司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內,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金額。然而產控公司(母公司)通常自行產生的盈餘數額相對較低,得列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項金額亦較少,難以匹配產業控股公司為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所為之集中性投資規模。因此建議實質投資支出的減項,不限於產控公司之未分配盈餘。
三、強化國內人才人力供給,因應國內缺工問題
國內勞動力供給日益險峻,加上國內青年勞工從事傳統製造業的意願低落,促使製造業難以找到足夠的本國勞工。依主計處「111年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結果顯示,2022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23萬個,其中又以製造業缺工最為嚴重,職缺數達7.7萬個,占總職缺數33.47%;營建工程業職缺數達1.9萬個,占總職缺數8.4%。因本國勞工不願從事工廠、工地現場及夜間工作,就業人口有往服務業移動的趨勢,造成各行業缺工情形普遍存在,政府應正視並盡速解決。
(一)建議增加特定製程行業中關聯行業的可行性並檢討各業移工核配比例,以解決產業實際缺工問題。
勞動部現行雖有「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數額機制」,但少子化及高齡化,且青年勞工從事製造業意願低落且流動率高,造成廠商根本找不到足夠的本國勞工,故產業界包括機械業、營造業、冷凍空調業、冷凍肉品業、織布業、造紙業、陶瓷業、磚瓦業、煙火工業、土石採取業、水管工程等,均反映缺工問題仍舊無法妥善解決,希望能引進移工或提高移工核配比例。
(二)建議加強查緝失聯產業移工
近三年失聯移工人數由108年12月48,491人增加到111年12月80,331人,累計至112年2月,失聯移工人數仍持續增加至82,897人。台灣充斥失聯移工容易造成社會問題,甚至有業者聽聞失聯移工自行組織在國內偏遠山區經營非法農場,聘僱台灣勞工在農場工作之情事,政府應積極思考改善解決。呼籲政府應審慎評估增加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移民署查緝失聯移工人力與預算的可行性,並積極訂定查緝失聯移工的績效指標,作為查緝努力的目標。
(三)中階技術人才方面,建議擴大吸引及留用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
根據國發會國際人力移動整理資料顯示,110年度畢業僑外生合計11,026人,留台工作僑外生共8,822人,留台人數比例高達八成,且人數逐年增加,惟疫情解封之後,留台人數是否會回到過往常態,尚有待觀察。
為解決國內產業人才需求,並擴大吸引及留用我國自行培育之僑外生,建議透過修正「就業服務法」來提供誘因,鼓勵全球優秀外國人或華僑來台就學,並於畢業後投入台灣職場工作,這些僑外生,了解台灣的文化語言生活,且已有本地的生活經驗,若留在國內工作,其能較快適應台灣職場,縮短勞資雙方的磨合期,亦符合我國教育的投資效益。
根據教育部資料,僑外生主要來自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家。未來僑外籍生若想回母國或至他國工作,也有機會可被派往海外工廠,如此,不但可解決台灣國內人才短缺問題,並有利台商全球布局。
(四)建立台灣成為引進國際人才的平台
目前台灣對國外專業人才的延攬不僅諸多限制且誘因不足,以致各種高階人才嚴重不斷外流至大陸、星、港等地,影響台灣未來產業發展至鉅,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產業優秀人才,政府應強化全球攬才、提高競才條件及建立友善留台環境等面向著手,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四、強化電力供應及穩定性,並優化調整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讓離岸風電能順利如期的推動
電力(含綠電)的穩定供應,對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離岸風電的開發是否能如期達成,將影響產業用電廠商取得綠電的時程及成本。但目前政府對於離岸風電本土化程度要求高,對從未接觸過離岸風電產業的台灣廠商而言,要在短短數年內大量投資陌生領域、建立學習曲線,無疑是困難重重,且亦讓整體成本大幅提高,讓廠商無法接受,亦影響離岸風電開發之時程及成本競爭力。
(一)建議重新檢討離岸風電現行國產化政策:
國產化政策應是要扶植國內產業,未來的目標應是國產化後,能到他地發展離岸風電,但目前許多國家,包含中國在內,亦在積極發展離岸風電,且成本已較國內便宜許多。另外,扶植國產化的成本由購電業者買單,不是很公平合理,在成本競爭力不足下,未來國產化業者也很難向外發展。建議針對國外發展較為成熟且已具規模經濟的項目,短期內不強求限制國產化,以避免大幅提高離岸風電的投資及發電成本,阻礙整體再生能源的發展。
1、據了解台積電於離岸風電第一期所購買的風電價格每度約2.9元,而經濟部離岸風電第二期競標時,獲選開發商(加拿大北陸電力及玉山能源團隊及丹麥沃旭)的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2至2.5元。
2、目前已與同業聯合洽談離岸風電採購事宜(需求量約160 MW),但在受國產化要求限制下的第三期區塊開發,離岸風電開發商要求購買價格至少要4.8元/度,才願意繼續往下談。
3、過去工業用電平均價格約2.6元/度,配合政府電價調漲政策,目前平均電價已達3.3元/度,多數廠商經營已經很辛苦,離岸風電等綠電價格若每度電高出2.6元太多,其大幅增加的成本以及需要綁長約(20年以上),對大多廠商將造成非常嚴重的負擔。
(二)建議政府制定合理的離岸風電目標價格: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 (IRENA,2022/7)研究指出,海上風電全球加權平均平準化電力成本已下降至2.25元/度(0.075 美元/度)。此外,據聞中國大陸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已不高於3元/度。
1、參考國外再生能源平均成本及價格之資訊,可以發現台灣再生能源的成本以及價格較全球平均數高出一截。建議應參考世界趨勢,制定合理的綠電價格,目標應設法維持在每度不高過3.0元(這是基於長期合理可負擔的工業平均電價每度約2.6元,加上未來受碳費影響,可能每度電的成本再增加0.2元)。
2、以鄰近台灣的福建省為例,2022年5月,福建省規劃2025年福建省離岸風電規劃裝機目標要達到風電9GW。另據了解,福建省的離岸風電發電成本約2.2元/度(0.5元人民幣/度)。
(三)建議政府協助解決廠商購電時遭遇的信用評等問題:
購電廠商與離岸風電發電業者的購售電合約(CPPA),通常需要購電廠商符合一定信用評等資格後才能繼續往下走,但信用評等要求的門檻不低,且亦要求符合國際標準的信用評等,轉換成本高,這對於中小企業購買離岸風電更是困難。
(四)建議重新審視電價合理性、強化供電穩定性:
許多工業發達的國家,如美國,其工業電價通常皆低於民生用電價格。
1、建議政府必須要提供穩定且具競爭力的電力,以利招商及產業發展。
2、除了確保電價合理、供電穩定外,也建議考量制定產業面臨跳停電時的合理補償機制。
五、調整放寬輪船運輸限制,讓台灣乙烯能穩定供應
乙烯為石化產業最重要的基礎原料之一,台灣中油的五輕提前關閉後,造成乙烯供應產生顯著缺口,2022年台灣乙烯進口量約為34萬噸。另外,中油從去年起,乙烯原料供應非常不穩定,經常性的打折供料,造成下游業者極大的困擾。但若要從境外運輸乙烯,又面臨法規審查的問題。
(一) 建請交通部研議放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中的限制:藉以促進兩岸運輸石化原料船舶的增加。
以乙烯原料為例,目前除台塑海運有兩艘自用為主的兩岸輪外,市場上僅有符合規定的三艘乙烯船可供利用,業者經常面臨原料無法接續的窘境,若無法全面性放寬石化原料運輸的限制,請考量乙烯船舶的特殊性,建議開放非兩岸輪進口乙烯,國內乙烯船舶限制亦希望比照放寬。
(二) 建議放寬或專案豁免非國輪運輪的限制:
因乙烯船舶需具超低溫且數量稀少等特性,建議放寬或專案豁免非國輪(使用外國籍船舶)運輪的限制,增加麥寮與高雄間原料運輸的彈性。並建議縮短「租傭非中華民國船舶於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審查原則」中所規定的申請日(目前麥寮至前鎮的船運需於起始日前15日提出申請),並加速航港局審查時間、放寬許可期限等流程。
六、加氫站法規面臨問題
經濟部於112年4月21日預告訂定「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供氫能車輛之氫燃料為非經許可不得經營銷售業務之能源產品,做為加氫站之法源依據。經濟部能源局依前述據以研擬「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草案),其草案主要參考「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擬定。
(一)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增訂加氫站事業別
按前述法規,加氣站(加氫站)之設置用地(第5條)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加氫站設置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惟目前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中土地使用項目係以正面表列,現行法條無加氫站事業別,業者無法遵循。
(二)建請勞動部職安署研議參照國外非現地產氫(Off-site)加氫站的氫氣供應方式
按前述法規,加氣站(加氫站)應設置儲氫槽(第11條),建議參照國外非現地產氫(Off-site)加氫站的氫氣供應方式如管式拖車或氫氣鋼瓶束(或稱多元氣體容器)。
政院回應摘要
有關兩岸商務交流、人才往來及觀光客往來建議,鄭副院長表示,總統說過健康永續交流要先恢復,所以2月20日已先恢復港澳自由行,至於航點開放,也會逐步擴大,希望採對等互惠方式,健康永續的開放。鄭副院長說,其實外界誤會了,以為是我們不開放,事實上是對岸尚未將台灣列入開放國家。
邱主委補充說明,政府並未限制台灣同胞去大陸自由行,然而大陸2019年禁止觀光客來台的禁令尚未解除。倘對岸開放陸客自由行來台,將有助於航點擴大、航班增加,以及票價降低。
有關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落實,經濟部林次長表示,我們一直希望能和對方恢復協商機制,但目前還沒有獲得對岸善意的回應。在未獲對岸善意回應之前,是否可透過民間組織協助處理兩岸投資糾紛,尚待協商。
有關優化產業控股公司之法制建議,經濟部表示,產業控股公司目前在公司法與企業併購法裡有具體的規範,將研議另設專章或專法的可能性。至於是否增加產控公司具企業總管理的營業項目,商業司將按程序來增加。
有關成本費用分攤的問題,財政部表示目前已函請各地方國稅局實質掌握產控公司是否以投資有價證券為專業,並將研擬一致性的認定原則。有關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將提供一種以上的分攤方式,供產控公司及子公司做選擇。而具有提高集團綜合效果的人員、設備、研發、市調、營運、ESG、數位轉型、財務管理等共同性支出的認列、分攤原則,將另外安排產控公司及相關部會研議。
有關缺工缺才問題,鄭副院長表示,台灣缺人缺工現在是浪潮的開始,根據調查,去年職缺大約23萬人,依國發會的估算,到2030年之前,還差14萬人。人才分基礎、中階和高階三個層次,目前每個部分都有政策。
移工部分,會分階段開放,28,000人是第1階段,包括製造業、營建業、農業及機構看護,初期估計至少會有15,000人進來,如果需要更多,我們會再討論;農業方面,原來配比只有畜牧業,現連雜糧、蔬菜、林業都包括,預定要放大到12,000人。另外有關觀光旅遊人力不足部分,交通部和勞動部現採缺工補助、僑外生產學合作來補缺,如果還補不過來,會朝開放具有觀光旅遊背景移工進來。
目前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做滿6年,薪資到達33,000元,可以轉成永久居留,這部分從去年實施到現已許可8,000多人,預估移工轉移民會愈來愈多。再者,僑外生留下來的比例已從四成提高到八成,一年約有13,000多僑外生,現也在放大。因為僑外生適用外國人的居留規定,原來是5年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碩班抵一年,博士班抵二年,政府正在考慮,讓大學四年抵二年,這樣只要讀四年加上就業三年,就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至於高階攬才,目前台灣專門技術人才,大約有66,000人,希望能達成120,000人,國發會Talent Taiwan方案,提供一條龍的服務,解決外國移民生活上的需求,包括教育、開戶、買房、租房等。現在很多規定都在放寬,希望外籍專業人才都可以進來。
有關離岸風電國產化,經濟部初步研判,離岸風電國產化應該不是離岸風電成本上漲的原因,因為歐洲通膨很嚴重,很多船運價格都增加了,還有後續的維修費用,所以在台灣生產會比歐洲便宜。再者,第三階段區段開發已做彈性調整,遴選階段國產化是百分之一百,現是百分之六十,如果真的是國產化造成成本增加,價格應是會降下來。經濟部將持續檢視、處理國產化與風電價格居高不下的問題。信用評等部分,能源局已經積極建立機制來處理。
有關氫能,行政院表示,氫是我國重點發展的能源,有關將加氫站納入土地使用項目問題,近期內將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至於加氫站的氫氣供應方式,將參採日本、澳洲等國際實務,以管式槽車載至加氫站定位供輸;但是以氫氣鋼瓶束的方式,尚須蒐集國際有無相關作法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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