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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進口的碳費相當於歐盟境內生產的碳費,而不會削弱歐盟的氣候目標,歐洲議會於今年5月16日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章最後版本,預計今年10月上路試行。本文從CBAM主要內容談起,接著介紹如何計算產品內含碳排放及企業因應之道。作者強調,雖然CBAM規章所授權的相關施行法尚未公布,但此部分主要係影響默認值之計算,因此建議我國政府及產業於「過渡期間」,應持續強化及推廣我國產業的碳盤查,達到可被歐盟主管機關充分確認之程度。
文:陳麗娟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2023年4月18日就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簡稱CBAM)規章進行一讀,並以413票贊成、167票反對,57票棄權通過(註1),理事會在4月25日通過決議,2023年5月16日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最後版本(註2),就可以在2023年10月啟動CBAM規章,共有36個條文與6個附件。
氣候變遷是全球的問題,需要有全球的解決方案,在聯合國的推動下,自1990年代以來持續積極採取許多行動對抗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所造成的環境惡化與生態系統的破壞,其中1997年京都議定書與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即為最具體的全球氣候政策與行動的展現。為落實在簽署京都議定書所做的降低碳排放承諾,歐盟在2003年公布第87號碳排放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簡稱ETS)指令要求高碳排產業(例如發電、鋼鐵、水泥、玻璃、造紙、陶瓷)在歐盟境內生產時必須有碳排放權才能合法生產。由於在歐盟境內生產的碳成本增加而導致這些歐洲的高碳排製造業者外移到環保法規寬鬆的國家進行生產,因此造成了所謂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現象,因而全球的碳排放量不減反增,這也是歐盟在2019年12月公布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成為現階段的政策方針,開始檢討及改革ETS,並提出(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規章草案的主要背景與緣由。
CBAM就是一個標竿工具,對高碳排的進口產品,以公平的價格鼓勵在非歐盟國家更環保的生產。歐盟逐步對進口產品採行CBAM,同時也要逐步停止對在歐盟境內生產的高碳排產品適用ETS的免費配額,以支持歐盟的工業進行脫碳,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CBAM要確保進口的碳費相當於歐盟境內生產的碳費,而不會削弱歐盟的氣候目標。歐盟的CBAM是全球第一個碳邊界調整機制,也是歐盟氣候政策的重要支柱。CBAM是ETS必然的結果,ETS適用於歐盟境內的製造者,由於適用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制度,在總量管制下,企業獲得免費的排放配額,但在配額用盡就必須購買排放憑證才能合法製造生產。為降低碳排放,2021年執委會提出「55套案」(Fit for 55)修訂相關的法規,逐步停止免費配額,而要求這些歐盟企業應付費購買排放憑證。執委會體認到加強ETS會造成碳洩漏的現象,由於支付ETS憑證的費用,有些在歐盟市場販售的產品會被在低碳費第三國生產的產品取代,因此對進口產品採行CBAM收取碳費,可以在進口產品與在歐盟內生產應適用ETS的產品間創造一個公平交易的環境。
CBAM兩大目標為防止碳洩漏保證歐盟有效益的氣候政策與致力於全球脫碳及在2050年以前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值得注意的是,CBAM聚焦於高碳排的產業,而非針對國家,是依據進口產品實際碳含量決定是否應購買CBAM憑證,因此適用CBAM的企業必須嚴肅看待此一新的法規,也就是受CBAM規範的企業應關注所生產產品實際的碳含量、在歐盟ETS免費配額的程度、在產品生產國是否已經繳了碳費、企業應購買及繳交CBAM憑證的數目,以覆蓋每年申報的碳排放量。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2年0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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