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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10月開始實施CBAM申報了,台灣企業,特別是作為供應鏈中供應「前體」的中小企業,是否準備好了?!本文針對剛出爐的CBAM施行規章,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時期應申報的詳細資料進行闡述,以協助台灣企業對於歐盟CBAM申報與資料數據的認識與因應。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方貿易」的情形,許多企業在台灣接單,卻是由位於第三國的工廠出貨到歐盟,依據施行規章附件一的規定,進口商亦必須申報發貨國,因此即便台灣企業不是直接交貨,但在整個供應鏈的環節亦必須提供發貨國的相關資料。
文:陳麗娟
全球暖化引起的氣候變遷是一個全球議題,今年全球各大洲的洪水氾濫、森林野火、極度高溫、乾旱等情形更凸顯必須有一個全球的解決方法。原則上WTO已經達成共識推動淨零排放的生產模式,歐盟亦遵循WTO的規則設計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碳邊界調整機制)規章。歐盟以CBAM作為對抗氣候變遷的政策工具,以期可以防止高碳排的產業外移的碳洩漏現象、形塑一個公平交易的競爭環境、有助於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以及影響貿易實踐。應如何在社會與產業有效率和有效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架構已經是當務之急,面對歐盟10月即將開始實施CBAM申報,台灣企業,特別是作為供應鏈中供應「前體」的中小企業,是否準備好了?!本文針對2023年8月17日剛出爐的CBAM施行規章,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時期應申報的詳細資料進行闡述,以協助台灣企業對於歐盟CBAM申報與資料數據的認識與因應。
歐盟CBAM規章的重要內容
歐盟執委會在2019年12月公布「歐洲綠色政綱」作為現階段的政策方針,目標在2030年以前降低55%的溫室氣體(與1990年的排放水準相比)與在2050年以前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因此陸續修法與立法而公布了一系列促進氣候保護的法規,這些法規不僅影響歐盟企業,而且也影響了進口到歐洲單一市場的商品,充分展現出所謂的「布魯塞爾效應」(Brussels Effect)。
歐盟是全球第一個推動碳中和與淨零排放的先驅,在ETS(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碳排放交易制度)架構的碳定價反而造成高碳排產業外移至環境法規寬鬆的國家再將產品回銷歐盟,而形成碳洩漏的現象,不僅沒有降低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反而增加了排放量,同時形成一個不公平的競爭現象。為防止碳洩漏,歐盟於2023年5月16日正式通過CBAM規章,逐步實施CBAM連結、逐步停止ETS免費配額,目標就是要支持歐盟與全球產業的脫碳生產。因此CBAM可視為是改革ETS的一部分,CBAM規章不是要充分保護出口至非歐盟國家的出口商,也不是要造成國際貿易衝突及增加多邊合作的難度,而是要促進國際合作降低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
歐盟是全球第一個實施CBAM的經濟體,雖然受到許多國家質疑是否違反WTO與是一個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但歐盟堅定地強調CBAM的目的在於更有效率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與減緩全球暖化的持續惡化,同時CBAM係針對高碳排的產品,且逐步停止在ETS免費配額的做法,因此並不違反WTO的差別待遇規則。除此之外,G7七大工業國(日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亦達成共識致力於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2025年底執委會會檢討與評估是否需要擴大CBAM商品的適用範圍;在2030年以前,CBAM應適用於所有ETS的產業,也就是CBAM與ETS有相同的適用產品。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2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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