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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應延長並擴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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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在2月22日表示,美國需在半導體製造方面繼續投資,以重拾全球領導地位,並滿足人工智慧 (AI) 技術的需求,因此可能需要「晶片法案2」或某種持續的投資。而日本政府為了提振國內晶片供應鏈,打算針對台積電在熊本縣興建的第2座工廠,提供大約7,300億日圓的額外補助。當國人將期待與注意力集中在半導體與AI產業未來發展時,我們想要提醒的是,大家更不要忘記傳統產業對經濟發展、工業獨立性、民眾就業的重要性,尤其是石化、金屬機械、機電、紡織等基礎性產業或民生化工業,因為,如果沒有這些基礎工業的支撐,台灣不可能發展良好的資通業,更不可能成為半導體的重要製造大國。因此,如何有效分配資源,維持這些基礎傳產的動能,是我國產業政策不可偏廢的一環。 

 

政府確實也意識到優化傳統產業結構的重要性,在配合5+2產業創新計畫之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政策下,於108年7月3日公布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追溯至同年1月1日起施行。明定公司得就投資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5G系統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相關支出,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內,得以抵減率5%(當年度)或3%(3年內)抵減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規定, 以鼓勵產業加速或提前投資。 

 

這項鼓勵措施在過去5年,確實讓許多中小企業受惠並實質感受到政府的「鼓勵」,經濟部統計,108年至111年期間業者申請件數5,750件,產業範圍含括:基本金屬、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石油、化學材料及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汽車、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食品、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成衣、皮革製造業等製造業,以及金融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業、物流業、電信業、農、林、漁、牧業、餐飲業、能源業等非製造業,顯見「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對於鼓勵企業進行設備投資,強化生產效率,提高服務品質與資安防護等,有明顯的效益。 

 

惟本條例之鼓勵訂有落日期限,依規定,其將在今(113)年12月31日屆期落日。為此,許多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紛紛表示,本條例不僅不應落日,更應擴大適用範圍,包括產業範圍與投資抵減的上限及抵減率都應一併考慮放寬,因此,除了延續現行的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項目,另如目前最夯的AI應用、淨零排放等,也應納入考慮,這樣才能符合產業持續發展所需。目前工總正在積極蒐集產業意見,希望能為產業爭取更多與更完備的優惠措施。 

 

總之,產創條例第10條之1延長並擴大適用範圍,將有助產業靈活因應國際市場變化,持續提升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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