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之工業團體法第四條,以及本會章程第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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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國內外工業之調查、統計、研究、改良及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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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原料來源之調查及協助調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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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於會員生產、運銷之調查、統計及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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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技術合作之聯繫及推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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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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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會員業務狀況之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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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關於會員產品之展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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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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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及勞資糾紛之協助調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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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關於勞動生產力之研究、促進與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講習之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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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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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關於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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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工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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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關於各項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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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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